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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fjsrmjcy 功能介绍 汇聚福建检察正能量 传播八闽法治好声音 本文作者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  黄从余 近日,国内首款法律机器人“法小淘”正式诞生。这在法律界引起热议,有的人说法律就是条条框框,人工智能的出现正适合法律的适用一一对应即可。这样还有法律人存在的必要吗? 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法小淘”的实质就是台冰冷的机器,它只能根据数据库对法律进行生搬硬套,它不能针对个体实际差异进行判断,能办理所有案情并能做到审判公正的机器人只存在与科幻中,而即使出现这种事物,那由此引发的法律修改以及社会性问题也将不胜枚举。 例如,我们之前办过的一起案子,一位因家暴离异的母亲独自带着10岁的儿子生活,因无钱生活进行盗窃。对于法律而言,这位母亲肯定有罪,但判了刑之后呢,矛盾就能解决?其10岁的儿子谁来抚养?这些都需要我们法律人来帮忙解决。 我们最终将其送往帮教基地开展帮教工作,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矛盾,既能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继续顺利进行,同时也为这位母亲提供了生计,兼顾孩子的抚养问题,案件的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案件的办理并不是简单地对照法律,运用冰冷的数据就能解决的,人活在一个有温度的社会里,周围并不是真空的,我们追求的是法、情、理相统一的法律效果。案件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扬善惩恶,为了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同时,我们也无须担心“法小淘”的出现,我们应该看见任何机器的操作者还是人,我们只要把它当成一种辅助工具就是了,它的作用其实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法律工作,而不是代替人的工作,我们利用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具备强大的记忆和检索功能,来弥补人脑记忆和认识能力有限、记忆不准确、检索不全面的缺陷,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干扰,仅此而已。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办案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对我们司法工作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殷切期待。 本文转自【清朗天空】 了解留言功能详情 该文章作者已设置需关注才可以留言 写留言 写留言 加载中 以上留言由公众号筛选后显示 了解留言功能详情 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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