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你希望未来会是什么样的?
— 我只希望未来有颜色......
“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 习近平
“公地”悲剧不再重演
过去,面对诸多的环境污染案,大多时候人们只能扼腕叹息,个人无法作为原告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我国专门从事环保的公益组织又相对欠缺。环境在被污染前受到法律保护,被污染后反倒成为了保护的盲区,环境污染案的追偿方如何能缺席!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7月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授权: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人民检察院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我们要向你把“过去”讨回来
4月13日上午,永安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吴某等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这是福建省 首例 开庭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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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不过的污染环境罪
那时我是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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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吴某、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钟某租赁永安市某水泥厂内一空地,设置厂房,雇佣工人拆解熔炼废旧蓄电池,非法提炼铅金属,产生40.49吨危险废物。吴某等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虽已受到刑事制裁,但其熔炼遗留下来的危险废渣未得到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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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尚未污染的过去”还回来
现在我是公益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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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真正落到实处,在三明市范围内无提起民事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永安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被告吴某、林某、钟某为消除危险而对熔炼过程中产生40.49吨废渣无害化处理的费用202450元承担连带责任。
直
击
现
场
公
益
一 利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分组举证
二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三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等观摩庭审
四 出庭人员通过发表出庭意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五 被告当庭忏悔
一 多媒体示证系统
本次庭审创新了举证方式,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通过电子屏幕对证据进行分组展示,改变了当事人、旁听群众只能听不能看的情况,增强了庭审过程举证示证的透明度,提升了庭审的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二 有专门知识的人
公益诉讼人向法庭申请永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高级工程师杜文毅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诉讼,介绍铅污染对环境、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充分论证了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同时,对庭审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 旁听人员组成
省检察院组织全省各设区市的民行处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等观摩了庭审。“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能够及时追究环境污染者的民事侵权责任,尽快消除危险,恢复生态,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很有意义,值得推广。”部分人大代表说到。
四 发表出庭意见
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对危险废物熔炼废渣未依法贮存处置,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有效途径。
五 当庭悔过
"本人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和影响,深感惭愧,今后本人必将谨记教训,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环境,保护赖以生存的家园。"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林某当庭悔过。
庭审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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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之后,更加稳健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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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公益诉讼人、法律监督机关......
或者说此刻我们是“学习中的公益诉讼人”
当天下午,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庭审评议会紧接着召开,对庭审观摩进行评议交流。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曾传红指出,此次庭审“三新 一好”,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出庭履职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必将大大促进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保护生态、维护公益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三新:即主题新,元素新,形式新。
一好:庭审效果好。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出庭履职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努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
“未来”的颜色在哪?
这是福建省检察机关迈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出庭履职的第一步,走姿或许算不上标准但绝对掷地有声,我们一边尝试一边完善,一路打击一路恢复,只希望能留给你一个有颜色的未来,公益诉讼我们绝不缺位,希望每一个你能与我们一路同行。
假如现在的我们选择闭上眼睛对污染视而不见,那么再睁眼时周围大概也只剩下黑白了......
未来的颜色在哪里? 答案就是,现在!
图 / 韩昭路 陈建卫
编辑 / 郑晓慧
本文为永安检察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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