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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2017】松溪检察:山区小院更努力

2017-12-31 福建检察

  2017年12月27日,在松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才文向大会作《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服务大局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县委 “百日攻坚”、“四比六促”等活动部署,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定期召开“比党性、比作风、比业绩、比贡献”述职评议会。

 抓好精准扶贫

  多次深入挂点的祖墩乡山源村,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档案,制定了“一对一”结对帮扶方案,着重解决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积极推进产业扶贫,确保年底全所有帮扶对象全部脱贫。

 保障民生民利

  充分发挥“省级文明接待室”优势,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24次,受理群众来信13件,接待来访15件54人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提供司法救助金4.2万元,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案件47件59人,批准逮捕43件54人,不批捕4件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7件14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3件141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4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8件12人。建立“松蕾守护工作群” ,整合帮教资源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引导幼儿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其中原县教育局局长余兴京受贿、挪用公款案备受社会关注。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活动6场次。其中检察长在县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做“严以用权,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廉洁精准扶贫”等活动得到县委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立案监督5件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实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12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派出所、渭田林业派出所成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努力提高查办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2人。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组织公安局、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4次,狱情分析会6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3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我院办理的溪东乡江氏父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例。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件,当事人申请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

 严格落实员额制改革

  经实绩考察、民主推荐、考试考核和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遴选产生18名员额制检察官,完成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等级确定,实现了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共设置独任检察官12个、检察官办案组3个,检察职业保障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带头办案,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正副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5件,其中检察长办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刘德坤流窜抢劫杀人案、黄葛亮流窜持枪抢劫珠宝店等4件要案,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两高三部”改革意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律师权益保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监督国有资产领域行政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件,均获一审法院判决支持。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一岗双责”为抓手,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90余人次。深入开展理论调研,全院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调研文章9篇。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制度,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100余人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9件、法律文书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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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松溪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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