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福建检察5年足迹】蹄疾步稳破浪行——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

2018-01-27 福建检察

福建正能量  检察好声音欢迎订阅福建检察微信号!

近日,2018年福建省“两会”正在福州胜利召开。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何泽中检察长将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全省检察工作报告。这5年,是福建检察机关全面进步的5年,是检察事业走向新时代的5年,为便于广大读者对福建检察机关过去5年工作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福建法治报、福建日报推出了系列专版报道,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将进行全文转发,敬请关注!以下是福建法治报1月27日刊发的专版之一:“推进司法改革  落实办案责任


编者按:

全省检察机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体制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干警职业荣誉感、工作积极性增强,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

43 34750 43 15091 0 0 3453 0 0:00:10 0:00:04 0:00:06 3453

2016年12月4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活动


以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全省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怎样的成绩单?自从改革号角吹响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肩负使命,投身改革,开始一次披荆斩棘、踏石留印的“破冰之旅”,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施行,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到完善司法责任制,从怎么遴选检察官到绩效怎么考核,按照倒排工期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加紧"施工",在蹄疾步稳中砥砺前行,司改已落地见效。


好中选优“专业化”


 司法体制改革,关乎现有格局的调整,员额制改革颇为关键。福建检察机关迎难而上,啃下“硬骨头”,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将员额直接控制39%以内。全省检察机关共有3212名检察官入额,成功的迈出了我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2017年10月25日,省检察院举办2017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入额检察官培训班


    怎么遴选检察官?这3212名入额检察官都经过严格的考核。省检察院在总结首批9个试点检察院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严格入额条件,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联合印发《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及《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办法》,严格资格审查,并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重点考察近三年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按百分值进行量化评分,把好入额第一道关。

 “我已经很长时间不在业务部门办案了,对案件的把握不足,还是把机会给那些在办案一线部门的干警吧。”……在尤溪县检察院首批遴选员额制检察官的考核阶段,有10人主动放弃入额考核,其中6名是科室负责人,他们或认为在现有的岗位还能发光发热、或认为该把机会向年轻干警、办案一线倾斜。

“这次遴选突出员额内检察官的专业性和职业特点,注重考察,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遴选员额内检察官,切实把能独立办案、能承担司法办案责任的人员选任入额,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尤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良文表示。

漳平市检察院打破资历按能力,从年龄、精力、知识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大胆吸收年青干警入额。在完成首批23名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中,有5名80后的年青检察官入额,是全省年青检察官入额比例最高的检察院之一。

“干警们对入额遴选工作都比较服气,认为公平公正。”省检察院司改办负责人介绍.数据显示,入额检察官中,50周岁以下占71.9%;本科以上学历占94.41%;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占52.3%;省级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全部入额,体现入额检察官的好中选优。

厦门市检察院首次入额检察官考试


让检察官“挑大梁”


 如果说,员额制改革是为了选好检察官,那么办案责任制改革就是为了更好的发挥检察官的作用,即: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把办案的权责直接落实到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身上,凸显“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龙岩市检察院检察长罗辉(右一)出庭支持公诉


    结合福建检察实际,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么干,“清单”中规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各地结合案件等实际情况,将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实质性处分财产权以外的程序性权利授予检察官行使,让检察官真正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

    “以前办一个案子,要处长、分管副检察长层层审批,加上告知、送达等程序,办案的程序时间较长。而现在,我办的案子自己决定就行了,节省了不少时间。”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明显感到,办案速度提高了不少。原来,该院将办案系统175项文书审签权限下放给承办检察官,审判批捕、审查起诉周期比改革前分别缩短15%、25%。

    “入额后权力大了,但身上的担子更沉,压力更大,责任更重了!”省检察院检察官小刘坦言,“无论办理什么案件,我都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质量。”其他检察官也感同身受。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科学合理分配案件,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创新刑事案件分案机制,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将刑检部门以外的其他入额检察官纳入轮案范围,由案管中心分案员按照检察官固定顺序随机分案;创设溢出分案机制,规定侦监部门一般在人均受案数过3件时可请将案件分配至其他部门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犯罪、罪犯再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行类案专办,强化办案专业化方向;对属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公诉案件、同案犯案件、提前介入、重大敏感等特殊案件的,指定专人办理。

 “这项创新分案机制确保了公平公正分案,有效缓解刑检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入额检察官业务水平。”同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筑牢办案“防火墙”


 “权力”下放了,“责任”压实了,但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任性,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早在改革之初,省检察院就深刻认识到对检察官“制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加强“制权”建设,构建了一整套具有福建特色的监督制约体系。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意味着,检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各自办理的案件承担司法责任,这种责任从办案之日起一直延续终身,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就要循着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倒查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司法档案建设管理办法》,对办案公正廉洁情况,问责追究、绩效评定、奖惩激励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将对检察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增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针对司法办案的事中监督,防止权力任性,在《实施意见》第五部分,用12个条款规定了“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安排,强化了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办案组织成员之间的监督、案件管理部门的实时动态监督。此外,遇到当事人举报投诉检察官违法办案,律师申诉、控告检察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者有迹象表明检察官违法办案的,诉讼监督部门、案管纪检监察机构将介入,检察长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办案及相关情况,查证属实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还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等配套文件,在合理授权检察官的基础上,由案管部门完善对办案流程、关键节点的监控,开展每年两次的案件质量评查,对检察官办结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随机评查,对不诉、撤案等7类重点案件逐案评查,有效管控办案质量效率,健全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此外,为促进检察官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能和办案质量,还建立检察官会议制度,对于把握不准的案件,提交会议研究,提供参考意见。同时建立检察官业务研修制度,定期参加业务员研修"充电"。  

2015年11月26日,福建省试点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入额考试


激发潜能“有一套”


检察官绩效考核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一环,2017年2月中旬,省院党组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出了八方面的要求,绩效考核量化工作正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不同部门、岗位怎样考评?如何把大家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检察官绩效考核方案,大胆引入“KPI企业管理模式”,并且在全国率先研发考核软件,形成相对科学、公平、客观的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

    “司法体制改革,绩效考核是重点,也是难点。我们的目标就是构建一套相对科学、合理、高效的绩效考核体系,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日前,鲤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文龙向记者介绍了该院研发的检察官绩效考核软件。

    该院由软件充当绩效考核的“主考官”,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实现关键数据的自动抓取功能,并根据此前设定好的公式自动折算成相应的分数,计入承办人员的绩效考评总分之中。这样做不仅大幅减少了考核工作量,还能实时体现得分排名情况,为合理分配工作提供科学的参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室内部忙闲不均的问题,极大地调动了检察官的积极性。

     该院为每个科室均量身制定了考核标准,并将考核标准的制定权下发给各个科室,由各个科室根据科室工作实际情况,经民主协商后得出,分管绩效的副检察长和政治处主任还分别到场进行监督,防止出现“一言堂”情况。  

     为完善检察官绩效评价体系,省检察院制定了《福建省检察机关检察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和《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福建省检察机关检察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突出办案业绩,奖金分配不关职务大小,按业绩来说话,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80%。绩效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明确退出员额4大类16种情形,即因不能独立办案、办案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配偶在辖区担任律所合伙人等6种应当退出,因检察官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6种自动退出,因检察官违纪违法等3种责令退出,自愿退出员额等情形。

从2015年9月试点以来,省检察院制定的各项方案、规则制度均为顺利推进和规范司改工作提供了“四梁八柱”的制度保障。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打好司改决胜之年攻坚战,成果已惠及方方面面,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出了福建检察机关的新作为。

策划:吴新华

文稿统筹:张仁平   徐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