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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取款,月入一万五,这个轻松活能干吗?
小张冒充武警支队队长,编造武警支队要寻找工程队建造仓库的事实,通过114查号方式,辗转民政局、住建局等多名政府工作人员,获取某工程队负责人陈某的联系方式,在和陈某取得联系后,小张假称自己私自挪用了单位用于购买消毒液的公款,请陈某先帮忙垫付,并表示事后会将钱款返还,陈某按照小张的要求先后给冒充经销商的马某转账198000元,之后便再也无法联系到小张了。
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小张将骗取的赃款分散于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外的多个地方,并安排专门取款人小王为其转移赃款。小王明知小张银行卡内的钱款来路不正,仍多次持该银行卡,为其取款数万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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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骗子通过114查号获取政府部门办公电话,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通过政府工作人员转接、介绍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让其落入诈骗圈套。在此,检察官提示,遇到类似情况时,请先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对方身份,特别是当对方要求汇款转账时,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小伙伴们对待来源不明的财物
一定要慎重,
切莫因眼前利益而将
自己送上违法犯罪之路。
供稿:钟红娜、李坚
编辑:陈 丰
来源:顺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