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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检察机关两起案例被省院评为全省侦查监督精品案例

2018-02-11 南平检察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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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福建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全省侦查监督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分别从2015年4月以来全省侦监部门办理的3595件立案监督案件、2451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以及956份检察建议中择优评选出全省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检察建议精品案例各10件予以表彰。其中南平市检察机关建阳区院侦监部门监督立案彭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全省刑事立案监督精品案例、建瓯市院侦监部门办理的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案纠正漏捕监督案件被评为侦查活动监督精品案例。

案情简介


案例一:彭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2015年6月10日,建阳区公安局将该案立为罗某某、李某某运输毒品案。2015年6月16日, 建阳区院从“情报信息通报数据”中发现该案所涉毒品数量较大,遂决定提前介入该案。2015年7月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李某某。 建阳区院承办干警在审查该案和查阅情报信息时发现,公安机关仍未对彭某某涉嫌贩毒案进行立案。 建阳区院遂于2015年7月16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15年7月18日,建阳区公安局对彭某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5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南平南火车站被抓获。2015年8月4日,彭某某被建阳区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3日彭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元。

本案是一起立案监督实效突出的案件, 建阳区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中发现线索,及时引导侦查,适时进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

案例二: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案纠正漏捕监督案


福建省壹是壹竹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某及其丈夫王某某以需要建设建瓯市竹笋城B2#地块的福建省壹是壹竹木有限公司厂房、综合办公楼共14栋(以下简称14栋厂房)为由多次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有债务要偿还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符合刑诉法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已涉嫌合同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在两项罪名,有诈骗前科,且已经资不抵债数额较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同诈骗,曾经故意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1条,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审查逮捕。

建瓯市公安局于2016年2月25日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2017年11月16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


转自南平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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