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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节了,“强制医疗”这个名词大家要关注一下

2018-02-11 清流检察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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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三明市检察机关也有部精彩电影正上映呢!



剧本

《开展强制医疗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

主演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


▶雷某到清流县某银行取款,因与工作人员交流不畅,雷某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不让其取款。


▶当晚,雷某持铁锤将清流某银行取款机、玻璃门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毁损物品价值30776元。


▶经鉴定雷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对雷某做出强制医疗决定并送交公安机关,清流县公安局将雷某送三明市某强制医疗机构执行。


▶后未经法院批准,医院私自为雷某办理出院手续。


▶清流县检察院将该强制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至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并向清流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一份,要求依法将被强制医疗人雷某送交市政府指定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突发异状

雷某因患有胰腺假性囊肿伴有高脂血症正处手术后恢复期,家属请求暂缓交付执行。家属认为雷某已经接受过治疗,医生也建议雷某在家多与家人接触有利病情治疗,保持药物治疗即可。

清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对雷某作出暂缓交付决定,但并未就此结案,他们专题汇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并双管齐下:

跟踪

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了解雷某胰腺重症病恢复情况

疏导

与被强制医疗人家属谈话,以被强制医疗人家属角度分析问题

终于在2018年1月,在家属的支持下,全市最后一名被强制医疗脱管人员雷某被送交指定强制医疗机构执行。



那么强制医疗是什么?先看个案例。




“洛川5.4王蛟龙寻衅滋事”案:洛川县城中心街“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口,一名成年男子无故对正在玩耍的儿童进行殴打,视频监控拍下了整个过程,这一行为令人愤怒不已,然而经查,该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



类似的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案件还很多,2013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精神病犯罪案件33件33人,尚处强制医疗期28人,其中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暴力性犯罪占比87.8%,命案11起,社会危险性极高。

我市N县夏某甲,从小母亲高家出走,随父夏某乙生活。2009年4月13日,夏某甲将邻居张某某(女)杀死



2009年8月27日,夏某甲在自家二楼纵火,其父夏某乙上楼查看,夏某甲趁其不备用柴刀将夏某乙砍死;



2009年9月至2012年,夏某甲在N县精神病院接受治疗,2012年N县精神病院搬迁三明后,其叔叔夏某丙作为监护人将其接出一起生活;2012年9月15日,夏某甲将其叔叔夏某丙杀死。



面对这些特殊的“犯人”,我们司法机关该怎么办?万一再跑来祸害更多无辜群众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指定强制医疗机构,那么强制医疗的监督机关又是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为规范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明市检察机关在行动……

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发挥引擎功能,创下四个之最:


强制医疗专项检察的意义:

1、排除社会潜在安全隐患

2、维护人民法院裁决尊严

3、促进刑事执行规范开展


检察监督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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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执检局 清流县检察院

编  辑:郭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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