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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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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检察故事》。

 “幽灵抗辩”,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有罪控告,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罪责,而提出的难以查证的抗辩。这种抗辩往往会扰乱检察官的办案思路。

2017年,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少贞在侦办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就遇到了“幽灵抗辩”。那么检察官陈少贞能否顺利找到证据,瓦解这场“幽灵抗辩”呢?今天的检察故事我们就来讲讲。

(点击下方倾听检察故事)



      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莆田市荔城区租了一处民房作仓库,以4万元的价格购进了1911双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017年1月,经群众举报,警方现场扣押了未销售的1902双鞋子。之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向警方提供了三名买鞋人的联系方式。当年6月,莆田荔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此案。

      按理说,这件案子案情简单,被告人又已供认,应当不难处理,但承办人陈少贞却从中发现了问题,感到棘手。陈少贞告诉记者,当时,案件中的假冒运动鞋价格是由价格认证中心按被侵权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鉴定1902双鞋子价值人民币113万多元。然而,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三名证人证明,他们分别向陈某购买过3双假鞋,每双价格48元至50元不等,共9双,如果采信证人证言,按照“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未销售的1902双,按已查清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即49元计算,涉案金额为9万多元,未达到该案罪名立案追诉最低15万元的标准。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少贞:“所以我们必须对销售价格还是鉴定价格进行甄别,到底要采信哪个价格。”

      在审查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三名证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看似没有破绽。就这样,“幽灵抗辩”出现了,如何认定涉案价格,直接关系着嫌疑人是否有罪。为了进一步核实,陈少贞拟好退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提取物证、辨认现场、辨认购买鞋子的款式等,以查清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客观。于是,案件第二次移送审查起诉。但退回补查的结果,不但没有取得对抗证言的相反性证据,证人的辨认笔录反而补强了证词。陈少贞:“因为他们说的(是)难以查证的抗辩,虽然说有这些疑点,但是说的都相互一致,房东也再次取证了,还是这个证言,三个证人也取了两次证言,说的都是一样的,之前没认识,因为有买过鞋子,所以才找到他(们)做证人证言。”

      面对全案证据,陈少贞别无他法,初步拟写了不起诉的审查报告,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会上,正反两方的讨论与交锋持续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还是谁也说服不了谁。由于案件涉及罪与非罪,会议将陈少贞拟不起诉的意见报请该院检察长赵育生。听取案情汇报后,赵育生要求承办人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视自行补查情况再作决定。陈少贞不敢懈怠,迅速通知并询问了三名证人。

      这一次询问,陈少贞发现了蹊跷:在立案侦查阶段,证人对三四年前买假鞋的过程,与陈某的供述高度吻合,但证人在回答有关购买鞋子的数量、码数、颜色、价格,以及与陈某如何取得联系的细节上,均与之前所作出的第一份证言存在差异:“鞋的双数、码数,跟颜色,还有之前怎么认识的,怎么找到他作证的,如何存电话号码的细节,都不一样,(证人证词)真实性就降低了,就没有证明力了。然后我做笔录的(时间)往前推三个月,补充了这些通话清单,从通话清单去看,这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与证人频繁的通话,那这个证人证言就存在不客观的因素。”

      同时,陈少贞对犯罪嫌疑人的证词也进行了调查,发现鞋子的购买时间也有疑点,这批鞋子的真品是2017年1月才在国内正式上市,但犯罪嫌疑人投案时辨称,是2014年12月从晋江购买的,一双价格20元,共花费了4万元,然而其供词却没有相关的证据。于是,检察机关通过公安机关向美国耐克总部进行了核实。陈少贞:“这个渠道就是说2014年有可能我们国内也有这款鞋子,所以三年的蹊跷又给排除掉了。”

      结合之前补充的证据,陈少贞重新梳理了全案的证据,认为证人证言不客观,不给予采信,排除了证人证言,并按司法的相关规定,在销售价格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按鉴定意见的销售价格定案并起诉到法院:“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很顺利,在我们补充侦查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对我们指控的涉案金额没有异议,“幽灵抗辩”就此完全失效。”

      就此本案告破,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定罪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人民币57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少贞:“找出一个击破点,把它击破,认定真正的事实真相,才能真正维护司法正义。

        今天的《检察故事》就讲到这里,下周六12:00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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