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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到了,尽可以游玩赏景,这些事却千万做不得!

2018-04-10 武平检察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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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人间四月天。如今正是莺飞草长,花红柳绿的季节。在周末的闲暇时光,携家人老小,或邀三五好友,一起去野外走走,看山花枝头俏,喜绿树吐新芽,听小鸟鸣声脆,甚是惬意。

然而,如果在这大好春光里做了下面这些事,检察官会告诉你:摊上大事了!




案例

1


去年3月30日,蓝某驾驶摩托车载猎枪及猎枪子弹等物品欲往武平县大禾乡某村打猎。途中发现有公安民警在路面执勤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蓝某不敢停车受检,便驾驶摩托车强行冲关至该乡坪坑村路段弃车逃离。随后执勤民警在其丢弃的摩托车上查获猎枪和猎枪子弹十六发,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认定该猎枪为枪支。几天后,蓝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网络图      


检察官说法:

蓝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具有自首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

2


去年2月,武平肖某在网上先后购买射钉枪、瞄准器等配件,在某猪场里组装成枪支用于打猎。经龙岩市公安局鉴定,该疑似枪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肖某于案发日主动投案。经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

猎枪(网络图)      


检察官说法:

肖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网购枪支配件非法组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非法制造枪支的罪行,是自首;又有检举他人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建议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根据肖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又鉴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在判决时对以上建议予以了采纳。


上面两个案例都是为了打猎而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制造枪支,最终触犯了国家法律受到刑罚。特别是时下春季正值野生动物们繁衍生息的重要时节,保护野生动物时不我待!

非法捕猎(网络图)


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

春天莫杀生,伤母连子天地愤。

今年3月,武平县人民政府发出“禁捕令”,明晰了禁猎区和禁猎期,规定了禁猎期、禁猎区内禁止猎捕、杀害一切野生动物,并规定武平全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蛇类、鸟类实行全年禁猎。


请大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共建美好生态家园!




转自武平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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