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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官杨丹:立足岗位传递法治温度

2018-04-11 厦门市检察院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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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有冤屈,要申诉,找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更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环节。刑事申诉检察官每天要面对各式各样的上访群众,要办理解决许多棘手的问题,对待群众他们始终保持笑容、耐心倾听,对待问题他们始终坚持释法说理、有错必纠。他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望者”。据了解,2017年,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部门共办理申诉案件401起,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件26件,办理司法救助163人,共发放救助款330多万元。为了让人民群众对刑事申诉检察官群体有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省院宣传处今日在福建法治报推出刑事申诉检察特别报道,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专题宣传,敬请关注!



(报纸原文稿件请打开文末“阅读原文”)



态度谦和、

细心倾听、

耐心解释,

有着阳光般的笑容

这是她给群众的

第一印象。

  她,就是厦门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杨丹。

  2011年,杨丹进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2014年5月调入控申处从事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现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与刑事执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从检6年来,杨丹始终工作在办案第一线,承办的案件质量较高,履职效果全面、良好。从事刑事申诉工作3年来,杨丹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6件,办理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个案件案情比较简单,为何会经历一审有罪、二审发回、重审有罪、二审无罪,拖了6年这么长时间?”这是杨丹接到厦门某实业公司申诉案时的第一印象,带着这样的疑问,杨丹开始了大量的审查工作,数十本卷宗,细细研读。

       被告人李某原系被害公司员工,从该公司创立之初,李某就跟着公司负责人郑某打拼,也算是郑某的徒弟。2011年,李某与公司续签合同并签订《经济责任合同书》,合同书“奖惩办法”第四点明确规定,“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各执行部门责任人不得卖单”。不想李某将公司7家客户介绍给其丈夫的公司,导致该实业公司的贸易订单流失。

        这是一起刑民交叉领域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查过程中,杨丹多次与公司负责人郑某以及被告人李某见面,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在吃透案情的情况下,杨丹掌握了公司与李某的诉求和真实想法,发现双方之间因原工作关系建立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确定本案具有调解的可能性。

  随后,杨丹展开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并将原案民事赔偿部分一并进行调解。为了提升调解的实效性,杨丹还有针对性地邀请了第三方人员,共同做好释疑解惑、析法说理工作。        

  “你愿意息诉息访吗?”

  “我愿意。”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方面,李某道歉并对该实业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另一方面,该公司撤回刑事申诉并承诺不再对此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该案是厦门市首例采用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申诉案件。

  出于多年的办案经验,杨丹坚持每案反向审视,对发现的司法瑕疵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意见与建议,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

  “控申检察工作是司法的最后一个环节,充分发挥控申检察‘反光镜’和‘显微镜’作用,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

  如叶某刑事申诉案,杨丹在审查中发现,相关部门可能违反规定将原审被告人叶某与同案犯向某羁押在同一监室,遂将线索移送监所部门要求予以处理并反馈。又如,在办理吴某刑事申诉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取证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遂向侦查机关发函要求改进并在一个月内予以补充说明。

  在积极履职的同时,杨丹注重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她参加了2017年厦门市、福建省两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均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市级、省级“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谈到刑事申诉检察的工作体会,杨丹说:

       “刑事申诉工作是守护公平正义最后的底线,敢监督善纠错才能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这项工作还是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工作,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多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只要能对当事人有帮助,咱们多辛苦一些也是值得的。”


撰稿:福建法治报、厦门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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