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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官林朝阳:让正义的阳光照进群众心里

2018-04-11 莆田检察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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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有冤屈,要申诉,找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更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环节。刑事申诉检察官每天要面对各式各样的上访群众,要办理解决许多棘手的问题,对待群众他们始终保持笑容、耐心倾听,对待问题他们始终坚持释法说理、有错必纠。他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望者”。据了解,2017年,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部门共办理申诉案件401起,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件26件,办理司法救助163人,共发放救助款330多万元。为了让人民群众对刑事申诉检察官群体有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省院宣传处今日在福建法治报推出刑事申诉检察特别报道,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专题宣传,敬请关注!


(报纸原文稿件请打开文末“阅读原文”)


 “脚踏实地,勤勉尽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点滴实践中提高自己,让正义的阳光照进群众心里。”这是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林朝阳写在工作笔记本上的一段话。


 为了真正让正义的阳光照进群众心里,林朝阳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他参加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获得了总分第一名,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三年来,他一个人负责审查办理莆田市所有的刑事申诉备案审查案件和国家赔偿备案案件,并全部参与了每个月的检察长接待日活动,他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7件,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1件,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案件1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和国家赔偿复议案件3件。


求真务实

按时办结刑事申诉案件


 2012年,从小被送养的莆田荔城区翁某因家庭矛盾从南平建瓯的丈夫张某家逃回莆田荔城区黄石镇,认识了李某和徐某。随后,翁某被徐某收留并让其从事莆仙戏表演。


 2015年4月,翁某经人介绍与林某认识并决定结婚,李某和徐某以翁某的哥哥嫂嫂身份单独与林某约定结婚聘金为20万元。不久林某知道翁某并不是李某妹妹后,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到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5月,莆田荔城区检察院对李某和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翁某和林某不服莆田荔城区检察院该决定,向莆田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7年8月,莆田市检察院立案复查本案。林朝阳经过认真复查,发现李某和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确实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朝阳还了解到翁某跟前夫张某生了一个小孩,之前,莆田荔城区法院已经判决翁某应承担抚养费至小孩十八周岁。但因翁某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前夫张某多次到法院信访要求法院及时将抚养费执行到位。


 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林朝阳认为本案应该以调解结案是双方当事人最好的选择。于是林朝阳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他们释法明理,阐明相关利害关系,苦口婆心劝说他们进行调解。在林朝阳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都各让一步,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及时化解了纠纷,妥善处理了各方矛盾,消除了信访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莆田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张杰飞肯定地说。


 该案也是林朝阳充分履行刑事申诉检察职能,把办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主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切实满足群众诉讼需求和法治期待的典型案例。


尽心尽力

切实做好国家赔偿案件


 “三年来,林朝阳努力提高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莆田市检察院朱伟平副检察长对林朝阳肯定有加。


 2015年4月,赔偿请求人陈某和黄某以其被错误羁押243天为由,向莆田荔城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5年6月,莆田荔城区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陈某和黄某不服,向莆田市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林朝阳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莆田荔城区检察院作为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其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是错误的。


 于是,林朝阳多次与莆田荔城区检察院沟通,指出该院的不予赔偿决定是错误的,莆田荔城区检察院最终接受了林朝阳的意见,同意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林朝阳又积极与陈某和黄某沟通,进行释法说理,阐明相关利害关系,最后陈某和黄某依法向莆田市检察院撤回赔偿复议申请。


 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及时避免了因不予赔偿引发的信访,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全心全意

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


 “我始终坚持加强司法救助,促进息诉罢访的理念,如果遇到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我就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林朝阳如是说。


 2017年,林朝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邱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因为其丈夫许某被傅某于2005年故意杀害致死,傅某已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死刑完毕,法院判决傅某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邱某等七人人民币97865.5元,但傅某分文未赔,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邱某目前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家中唯一的一处一层住房系危房,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出于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保障刑事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林朝阳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主动为邱某向莆田市委政法委申请救助人民币60000元并依法获得审批,解决了邱某莺的燃眉之急。


 邱某在领取救助金时激动无比,感谢莆田市检察院为其送去“及时雨”,特地为莆田市检察院送来了“司法救助见真情,扶危济困解民忧”的锦旗。


 三年来,林朝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5万元,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撰稿:福建法治报、莆田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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