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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服刑2年后,当事人说当年作案时他还未满18岁......

2018-04-12 仙游检察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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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铃铃.....铃铃铃.....”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干警苏顺福接到一个电话,来电显示的是一个熟悉的号码。“她弟弟的案件都办结了,为什么还给我打电话呢?”苏顺福认识这个女大学生,在过去一年里,她经常打电话来询问她弟弟的案件办理情况。

姐姐替弟弟申诉

去年春节刚过,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接待室来了一位女大学生,名叫小红(化名)。她告诉苏顺福,她弟弟小斌(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4月被仙游县法院判刑,现在福清监狱服刑。她春节去探监的时候,小斌告诉她,小斌实际是1996年中秋节出生,而不是户口登记的1995年中秋节出生,他在2013年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该要判轻一点。她和弟弟之前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了解,现在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保护措施,希望检察院能查一查这个事实。


苏顺福听后,询问小红是否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她弟弟的户口登记错误。随后小红拿出一份村医老郑(化名)手写的证明。苏顺福看后告知小红:“这份证据是你自己搜集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但我们也会参考。你回去将刑事申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准备好后提供给我们,我们会依法为你办理。”


两周后,临近开学之际。小红将相关材料递交到检察院,苏顺福又一次接待了她。“我们一定会秉公执法,查清你弟弟真实出生年龄,你安心去读书,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与我们联系。”苏顺福对小红说道。


在审阅小红提供的申诉材料后,苏顺福发现这些材料都不足以证实原审被告人小斌年龄认定错误这一情况,再加上原案在诉讼阶段被告人及其家属均未提出年龄认定错误,而是在服刑二年后才提出来的,会不会是被告人想提前出狱,故意造假呢?苏顺福有些犹豫,但作为一名检察官,他告诉自己“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必须让每个案件当事人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间间隔20多年,如何查证小斌的真实出生日期,成为困扰苏顺福的一大难题。


于是苏顺福查阅相关案例、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向未检科同事请教。在一番思索下,苏顺福想到:能不能做骨龄鉴定?但很快这个想法就被否决了——小斌已经服刑多年,现在也20多岁了,骨龄鉴定也无法准确鉴定其出生日期。很快苏顺福又突生一个想法——从打疫苗情况作为突破口,然后再去收集其他书证和证人证言。在确定可行性后,苏顺福向领导汇报了办案思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同时,苏顺福和另外两名干警组成办案组,依法对小斌的真实年龄进行查证。

收集新证据还原真实年龄

案件立案复查后,办案组随即展开调查、收集新证据。办案组前往仙游县赖店镇卫生院调取当年小斌预防接种情况。查看原始预防接种登记卡时,苏顺福发现预防接种登记卡记载小斌确实是出生于农历1996年8月15日(新历1996年9月27日)而不是身份登记中的1995年8月15日,但只有这个预防接种登记卡作为证据,其证明力还不够。


于是,办案组又调取了小斌当年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发现当年小斌父母在给小斌申报户口时提供的材料只有小斌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且在小斌父亲的户口本复印件下方手写小斌出生于1995年8月15日,但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小斌的出生日期是户口登记的1995年8月15日。办案组认为,仅依据小斌父亲户口本复印件下方手写的小斌出生日期,把小斌的户口登记为1995年8月15日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有了这两个关键证据后,办案组又向当年给小斌打疫苗的村医取证。村医老郑证实,小斌的儿童防疫接种证上的出生信息是小斌出生后老郑根据小斌母亲陈述记载的,小斌儿童防疫接种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是1996年9月27日。第一次乙肝疫苗是由镇卫生院接种的,根据小斌的防疫证记载,小斌第一次接种乙肝疫苗是1996年9月28日,与小斌防疫接种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1996年9月27日符合接种乙肝疫苗疫苗的规定。


随后,办案组向当年给小斌申报户口的村干部老明(化名)取证,村干部老明证实,小斌户口申报是由老明经办的,老明按照农村习俗把小斌年龄按照虚岁进行登记申报,导致小斌年龄多申报一岁。


在村里走访时,苏顺福还了解到村里于2010-2012年修订了族谱。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办案组依法调取了村里的族谱。苏顺福发现,村族谱记载小斌是共和丙子(公元1996)年八月十五日。且村族谱是2010-2012年修订的,而小斌作案的时间是2013年,可以证实族谱不是案发后修订的,排除族谱造假的可能性。


小斌所在村委会也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小斌父母是在1995年底同居生活的,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村委会证明,办案组推断:小斌父母于1995年底同居生活,1996年9月小斌出生,这符合正常的生育规律。有了这些证据,办案组又收集了小斌父母、姨丈的证言。

案件再审获改判

经调查,所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小斌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不当,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再审,苏顺福等人受院里指派依法出席法庭,在法庭上不但提出小斌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还就原审判决没有依法认定小斌在聚众斗殴罪中没有依法认定小斌为从犯提出法律意见,这两点法律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庭审中,苏顺福了解到小斌没有赔偿被害人小黄的损失,被害人小黄家属情绪非常激动。


从福清监狱开庭回来后,办案组多次到原审被告人小斌家找其父母做思想工作,让其父母赔偿被害人小黄的损失。经过多次劝导,小斌父母在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借了3000元赔偿给被害人小黄。


最后,县法院将原审被告人小斌由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

“苏检察官,感谢你们,我弟弟小斌的案件获得了改判,我们对判决结果很满意,我们不上诉了。我弟弟在服刑期间表现很好,已被监狱提请减刑,即将刑满出狱了!”

放下电话,苏顺福心里暖暖的。为什么自己要坚持当一名检察官,或许这就是最好的答案。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仙游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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