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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国家安全教育日】防间反谍人人有责,举报电话:12339

2018-04-14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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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的第三个国家安全全民教育日。 也许您觉得这部法律很陌生,觉得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离得太远。 然而,事实上真的如此吗?我们来看几个网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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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军迷在社交网站晒资料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

  所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下面,小编和您一起来学习一下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8.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0.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二、《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法条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三、如何防间反谍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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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阻止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2339





为了培养大家的防间反谍意识,欢迎大家一起来玩下面这个小游戏:


《谁是间谍?》

(请点开文末“阅读原文”)




供稿:省院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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