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8-05-29

福建正能量  检察好声音欢迎订阅福建检察微信号!

【编者按】火辣辣的夏天和暑期即将来临,这是一个青春飞扬的季节。在检察机关,有一个专门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简称“未检”),近年来,在未成年人检察官的赤诚守护下,涉罪的失足问题少年得以重回正道,受欺凌侵害的孩子得到法律的保护,无数个家庭重新看到未来和希望……为展示未检工作,呼唤社会关注,即日起,福建检察新媒体与福建法治报联合推出【未检之星】专题系列报道,全面宣传报道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相关检察故事,敬请关注。




有这样一支由女检察官组成的队伍,她们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严惩不贷,挥法律之利剑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她们对失足少年从不言弃,从国家监护的角度做迷茫青春的引路人;她们对被害儿童用心呵护,用爱点亮一盏驱散阴霾烛照前方的心灯……她们就是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未检组。

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未检组肩负着涉未成年人犯罪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二审法律监督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双向保护未成年人”“法治进校园+”……能有这些家喻户晓的未检品牌,未检组功不可没。近期,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未检组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 “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成为获此殊荣的3家省直单位之一。

为“迷途羔羊”指明方向

15岁在校生阿振(化名),由于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误交损友,参与一起抢劫(其未动手)。检察官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养育方式后,转介青少年司法社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从被动参与公益活动到发动朋友参与公益活动,从说教与对抗的家庭教育模式到朋友式有效沟通的家庭教育模式,从厌学逃课到成绩大幅提升,阿振变得阳光、健康。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是一项有益的探索,使得办案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相得益彰。青少年司法社工所具有的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方法及其超脱于追诉犯罪职能之外的第三方立场,使其更容易走进涉罪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重建正确的价值观,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未检组成员张力琳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未检组敢为人先,与团省委会签了“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规范性文件,这在全国省级院层面尚属首例,得到最高检时任检察长曹建明的高度肯定,并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务手册》及《未检30周年大事记》。


用爱心浇灌“受伤花蕾”

“现在11名被拐卖儿童被安置在条件较好的泉州市鲤城区福利院,得到了精心照料。”未检组成员林小云说。

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未检组在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一起重特大拐卖儿童案件中,发现很多被拐卖儿童“无家可归”,仍然寄养在涉案收买人处。对此,她们提出纠正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将寄养在涉案收买人处的被拐卖儿童依法送福利院安置。面对部分案发地区缺乏合适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困境,未检组以儿童利益为先,多方协调,跟踪监督,最终11名被拐卖儿童被安排进合适的寄养家庭或者其他地区儿童福利院,得到了妥善安置,避免了“二次伤害”。

办案中,未检组始终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倾尽全力帮扶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未满14岁的小雨(化名)被养父性侵致怀孕,养父被判无期徒刑。这个可怜孩子的遭遇一直牵动着未检组干警的心,被列为省检察院督办案件后,一系列帮扶救助措施迅速跟进:开展心理疏导,协调转校就学,进行医疗救助,为被害人申请10万元救助金;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理低保,召开三级未检部门专题座谈会研究解决救助金发放监管及被害人与涉案婴儿的后续安置、监护问题;建议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撤销其养父监护人资格之诉并支持起诉,安排未检检察官进行后续跟踪观护……

让法治声音传遍校园

一个蒙住双眼的男生,被几位同学推搡、嘲笑之后独自留在场上。“我感到很无助,很伤心……”男生这样描述心中的感受。这是去年5月27日下午,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鼓楼区检察院联合在福州延安中学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一个环节。几名同学在检察官老师的引导下模拟了校园欺凌的场景,并切身体会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我们打破了以往‘检察开放日’放在检察院举办的惯例,创新提出将‘检察开放日’活动安排在‘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现场,向代表、委员们真实再现我们的工作情景。这堂在福州延安中学举办的法治课,邀请了80多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该新颖做法与法治巡讲效果得到了与会代表、委员的高度肯定。”未检组负责人王曦说。

在福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已经成为响当当的未检品牌,内容有拓展,形式有创新,不少经验在全国属于首创,这其中离不开未检组贡献的“妙招”。她们联合网络媒体对“法治进校园”泉州站的首场巡讲进行全程直播,近35万人通过网络收看了此次活动,引起热烈反响。

“未检工作的意义,不是简单地以办了多少案件来衡量。”采访接近尾声,王曦用繁体的“愛”字,道出了未检检察官的初心。“在繁体的‘愛’字里面,像反文旁的‘夊’字是爱字的形旁,它跟‘绥’相通,来源于《诗经》里的‘有狐绥绥,在彼淇梁’的‘绥’。这个象征爱的字意思是,本来已经到了要走的时候了,却一直拖着不想走,频频回头,舍不得。这种舍不得,就是古人理解的爱的源头。而未检检察官对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就是怀着这种不舍放弃的爱,一直在用心力做着挽救、帮教、救助工作,让他们重新扬起美好生活的风帆。”

(福建法治报记者 雷闽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