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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检察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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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

 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个英雄梦,

然而..................

近年来诋毁英雄、烈士的事件不断发生


群众

这个世界是怎么了,对于保护英烈我们有什么好的办法?


潭检君

别慌,我有法宝!!!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2日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职能作用。

潭检君

我们不仅仅有法宝,接下来了解一下建阳检察是如何运用的?


1

5月10日,建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民行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最高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精神。民行干警一致认为该法律补齐了法律短板,捍卫了英烈价值,也为执法机关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民行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及有关文件


2

建阳区检察院民行干警迅速会同建阳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3

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建阳区革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针对相关纪念设施存在污损、环境杂乱等问题,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督促设施保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书坊乡烈士陵园

 





登高山烈士陵园

 








群众

哇,好厉害,那哪些行为法宝会被触发?

潭检君

往下看......

注意!这些行为要追责:

1、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破坏英烈纪念设施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5、英烈保护工作不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英烈 你我有责

不忘先烈精神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阳区检察院将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捍卫英雄烈士的荣光。 


编辑:翁梅丽

文案:黄文缔

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


来源:建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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