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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检察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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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仙游县检察院办理了莆田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县畜牧兽医局和县发改局两个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检察机关一审胜诉。据了解,这是福建省原非试点地区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2月5日,由仙游县检察院对县畜牧兽医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提起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仙游县法院公开审理。

案情播放

早前,仙游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王某作为温泉繁殖场和莆田市xx畜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在取得40万元的国家投资后,又通过改变项目建设地点、贿赂工作人员,隐瞒其已经享受过一次国家投资、不符合再次申报条件的事实,再次获得80万元的国家投资。本案中,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明知上述情况,仍违法行使职权,在审核莆田市xx畜牧有限公司申请2011年生猪项目中,违反文件“已安排中央投资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的禁止性规定,致莆田市xx畜牧有限公司非法获得中央投资80万元,客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8日,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追回违法发放的80万元中央投资资金。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有财产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前程序

鉴于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两被告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及时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仙游县检察院拟就该案提出行政检察建议,并层报福建省检察院审批。


庭前准备

仙游县检察院成立专案小组,积极调查违法事实和收集证据,明确出庭人员举证、示证、辩论等职责分工,确保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庭前会议

仙游县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双方了解审判流程,后就庭审证据进行交换,对争议的焦点和分歧进行归纳总结。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仙游县检察院公益诉讼人将证据进行分组,制作了系统、详尽的PPT,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将案件书证、照片等证据予以当庭播放,全面直观展示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论辩。公益诉讼人针对被告所提质疑与回答,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多方面进行积极的回应。

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有关领导,市、区两级检察院全体民行干警参加旁听观摩。

一审判决

日前,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仙游县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处:

确认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及申报莆田市xx畜牧有限公司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储备建设项目的行为违法;

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采取措施会同仙游县财政局追回中央投资资金80万元。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对于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具有深远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仙游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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