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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检察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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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之星

【编者按】火辣辣的夏天和暑期即将来临,这是一个青春飞扬的季节。在检察机关,有一个专门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简称“未检”),近年来,在未成年人检察官的赤诚守护下,涉罪的失足问题少年得以重回正道,受欺凌侵害的孩子得到法律的保护,无数个家庭重新看到未来和希望……为展示未检工作,呼唤社会关注,福建检察新媒体与福建法治报联合推出【未检之星】专题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永安别名“燕城”,对于在这座城市里的青少年,永安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官林锋喜欢把他们称为“雏燕”,每当看到有孩子因无知冲动而误入犯罪歧途,就仿佛看到折翅的燕子无法翱翔蓝天,林锋迫切地想拉这些孩子们一把,希望能够帮他们摆脱阴霾,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



“锋哥,要是没有你的帮助,我不可能这么快振作起来,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了!”近日,永安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林锋在回访一起盗窃案件时,当事人戴某连声向他表示感谢。


2016年9月,看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钥匙没拔,年轻的戴某和赖某分工合作,一个望风一个将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9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摩托车并归还被害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林锋见到了两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们如实交代犯罪经过,但检察官想进一步了解案件背后的家庭背景、兴趣爱好等问题时,两人并不愿多做回答。 


然而,通过开展家庭走访、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林锋了解到戴某和赖某俩人均为在校生,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玩萌生盗窃的念头,临时起意才实施盗窃行为。


“你们盗窃摩托车,给他人造成损失,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虽然你们还是未成年人,但是已经满16周岁,在刑法上是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已经具备自强担当的能力,不应该凭着冲动的念头做错事情,让父母为你们担心……”


林锋掷地有声的话语,一下子“震醒”了两个孩子。戴某和赖某虽然还是一言不发,但却露出若有所思的神情。


在林锋看来,帮助和挽救孩子不能仅靠苦口婆心的教育,而是要恩威并重、宽严相济,要让孩子明白犯了错误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吸取教训改过自新独立自强。



接下来的帮扶中,林锋还邀请心理医生对两位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打开心门,卸下压力。“父母平时很忙,不怎么管我,我跟他们连话都很少说,平时都是和朋友在一起玩”“还在学校读书,成绩不是很好,想学一门手艺,希望以后能够自食其力”“我是真的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两个孩子开始向林锋打开心扉说出心里话。

林锋与未检科同事讨论案件(左二)


考虑到戴某和赖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家长也积极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而且两人又正面临着高职报考、就业等人生的转折点,林锋报请院领导对赖某和戴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6个月考验期。


“考验期内,希望你们在家能够听从父母的教育,在学校好好学习,像个男子汉一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林锋拍着戴某和赖某的肩膀说道。


与教师进修学校联合成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


考察期间,林锋还对戴某和赖某进行跟踪帮教,定期了解他们的个人情况、身心状况;并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一对一”进行心理辅导,定期接受所在社区的帮扶和教育。最终,检察机关对两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今,戴某和赖某已经回归正途,继续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奔跑着。“我无法想象,如果检察机关当初没有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的未来在哪里。”戴某说。



林锋慰问贫困儿童


戴某和赖某的故事只是个缩影,记者了解到,从事未检工作4年来,林锋先后帮教11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走上工作岗位。


此外,他创新引入未检社工服务,把法治进校园纳入永安本地社会治理系统工作,实现法治巡讲常态化,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


在林锋的带领下,永安市检察院获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该院未检科确定为“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林锋个人也被评为“三明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能手”。






制作:永安检察

报道:福建法治报记者  黄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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