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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检察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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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羊圈为何遭袭

无辜小羊为何惨死山中

两人共同盗窃,检察院为何只诉一人

这一切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快跟随小编,了解事件的真相



在一个宁静的清晨

小羊们吃过早饭

静静地趴在草地上晒太阳


忽然一道黑影闪过,两只小羊不见踪影



经羊主人报案,警方缜密侦查

发现A、B两人具有犯罪嫌疑,

于是对他俩实施拘传,




讯问期间,

二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侦查结束后

公安机关却单单将A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B却只做治安处罚决定,

检察院审查后,

出办对A提起公诉而并未追诉B


A、B两人共同盗窃,

为何检察院只对A提起公诉呢?


A、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虽有共同盗窃行为,但经鉴定,其二人盗窃的两只山羊价值共计2880元人民币,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闽高法〔2013〕263号)文件之规定“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盗窃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因B没有前科,所以不构成盗窃罪,不予追诉。


而A就不同了,因他此前已经两次盗窃,而且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即盗窃金额达到1500元人民币就可构成盗窃罪。因此,A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应对其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涨姿势了吗~


供 稿:黄蕾雪

编 辑:陈 丰


来源:顺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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