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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寿宁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彰显司法文明

寿宁检察 福建检察 今天




检察官,我家的烟叶收上来啦,今年收入有着落了。

这是不久前,宁德泰宁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收到的一封特殊来信,字里行间满是嫌疑人廖某的谢意。








原来,因为野猪破坏自家稻田,村民廖某私自改装了一把射钉枪用于打猎,后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泰宁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廖某被关押后后悔不已,表示由于法律知识缺乏,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伤害。


在通过看守所送达给嫌疑人廖某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上,详细列明在押人员享有向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权利等内容。随后,廖某的家属向泰宁县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泰宁县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办理。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嫌疑人廖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因他的关押家中烟叶没人采摘,收入没了着落……继续羁押既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家属生产生活,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检察官了解到廖某的情况后,考虑到其为初犯、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况,确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据相关规定,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你取保候审,这是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你看一下。”

通过多次沟通,侦查机关采纳了对嫌疑人廖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很快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廖某被取保后,第一时间回到家中安慰女儿、抢收烟叶,并向检察院送去了感谢信,诉说自己的悔过之意,表达内心的感谢。




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彰显司法文明、人文关怀,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检察关怀,感受司法温度,我们一直在努力。

——泰宁县检察院叶建朝检察长如是说。


2017年以来,泰宁县检察院从权益保障、矛盾化解出发,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3件23人,被侦查机关采纳18件18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了不必要羁押,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该院通过多渠道查找案源、同步跟踪案情、审慎评析案情等制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送达《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时告知权利义务只是第一步,我们还会约见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听取辩护律师、侦查人员关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意见,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泰宁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肖九应介绍。



同时,泰宁县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与看守所信息联网系统,及时查询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案情,密切跟踪案情变化,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和暴力犯罪以及有可能造成诉讼风险的在押人员,审慎评估其社会危险性,确保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有效惩罚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从审查逮捕阶段即开始跟踪未成年人案件,对发现符合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审查程序。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以来,没有出现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保、不及时到案或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

泰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邵根表示,规范办案是案件质量的保证。此外,检察人员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结合起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每一起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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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转自:寿宁检察微信号

文字 | 阮文清 廖桂花

照片 | 吴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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