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书画•摄影展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林业局等单位开展以“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的家园”为主题的书画、摄影作品展暨第三十二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活动现场
第二检察部干警通过向来往的群众、工作人员解释摄影作品、分发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以及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方式,呼吁群众做保护野生动物的践行者,不采集珍惜濒危野生植物,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良好的消费新风尚。
据悉,此次活动共展出摄影作品60余幅,其中书画作品均来自省内外中书协、中美协书画名家,摄影作品来自福建省观鸟协会、市县摄影协会等。此次行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广泛地宣传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热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的意识,发动社会力量保护野生动植物、守护生态环境。
保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立足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持续加大野生动物案件的办理力度,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挽回生态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3.908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将受伤的野生动物交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站予以救治,并按照其生活习性予以放生,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落到实处。
为做到保护野生动物常态化,每年4月开展一次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行动,不定期深入城乡农贸市场对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在非法猎捕高发区、农贸市场、餐饮饭店张贴《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部门禁止非法猎捕、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发放宣传单、设立禁止狩猎警示牌等,与市场监督局联合对相关饭店、景区店铺开展普法宣传并与业主签订《拒绝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承诺书》等,以此来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减少猎捕、食用野生动物事件发生。
下一步
泰宁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职,深入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公益组织等单位沟通协作,凝聚共治合力,为切实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守护生态文明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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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宁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