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周周看③】出借银行卡牟小利,男子换来牢狱之灾
反诈周周看
反诈形式千千万,听进心里是关键!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反诈防骗意识,维护群众财产安全,扩大反诈宣传受众面,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公安分局联合达州广播电视台《达州全搜索》栏目倾情打造全民反诈板块,每周结合辖区发生的各种“电诈”真实案例进行深度解析报道,为广大市民做好防范提示和反诈宣传。
这里有份硬核反诈
不看真的睡不着!
今天就让我们走进“反诈周周看”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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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牟小利,男子换来牢狱之灾
视频来源:达州全搜索
近年来,电信诈骗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里,你对电信诈骗的认知还停留在诈骗犯与受害人之间吗?大家可得注意,今天咱们关注的这起案例,当中一个小小的举动就可能让你卷入一场犯罪之中……
视频中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出借银行卡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终将面临牢狱之灾
而在面对民警的讯问时
张某懊悔不已
他仅仅是为了“哥们义气”
向“朋友”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
最终却将自己推入了
犯罪深渊
蜀黍在此提醒
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行为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
亦可能将自己卷入犯罪深渊
延伸阅读
什么是“断卡行动”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两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国务院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该行动实则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断卡行动”断的哪些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惩戒措施:
暂停相关银行业务。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公开曝光。制定出台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的惩戒措施,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人员。
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为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可能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责任。若情节严重,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等,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别提醒:
广大群众尤其是高校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请务必妥善保管好
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对公等账户
一旦丢失
请及时挂失、补办或更改密码
如已将个人“两卡”及相关账户
出租、出售、出借的
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通川公安
审 核:孙 粟
责 编:谭 琪
编 辑:君 洁
投稿邮箱:dzgax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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