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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动真格!渠县大竹又有多人被依法处罚

达州公安 2023-07-01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是确保空气质量的有效方式

为此

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针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

也是加大了力度

然而有些人总是缺乏认知

存在侥幸心理

▼▼▼

01

  1月31日24时许,渠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东昇广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黄某明在东昇广场坝子私自燃放火炮。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02

  2月1日19时许,渠县公安局渠南派出所联合指挥中心、政保大队、刑侦大队及街道(社区)干部对辖区开展巡逻。20时30分,在黄花大道洲业国际汽车城门口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民警将违规人员传唤至渠南派出所。经查,万寿镇居民隗某当晚开车路过洲业国际时见地势开阔,遂将在老家购买的3个小烟花和1小箱礼花在该处燃放,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隗某进行行政处罚。

03

  2月7日8时许,渠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有人在天星街道华兴机械厂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任某在机械厂门口燃放卷型火炮。目前,违法行为人任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04

  2月10日9时许,渠县公安局渠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防时,发现孙某(男,51岁)在渠县长德商贸城B区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05

  2月10日,渠县公安局渠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防时,发现胡某(男,50岁)在渠县长德商贸城B区好莱客衣柜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06

  2月10日,渠县公安局渠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防时,发现曾某(男,35岁)在渠县长德商贸城A区法狮龙客厅吊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违法行为人曾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07

  2月11日10时许,渠县公安局渠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渠县渠光路盐厂附近的副食店内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副食店在烟花爆竹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对其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08

  2月8日,大竹县居民陶某经营的商铺开张。在开张时,违法行为人陶某在门市前的通道上违规燃放一串烟花爆竹后被白塔派出所查获。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陶某进行行政处罚。


09

  2月10日,大竹县居民谭某夫妇经营的门窗开张,在开张时违法行为人谭某在门市前的人行道上违规燃放一串烟花爆竹后被竹阳西区派出所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达州发布
审      核:孙   粟

责      编:马宗尧

编      辑:陶   磊 投稿邮箱:dzgax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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