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于未“燃”!四川公安发布一批“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为深刻汲取近年因森林火灾
造成重大损失伤亡的惨痛教训
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2021年6月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开始
将每年3月30日设立为
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
今天 四川公安
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警钟长鸣 防范于未“燃”
一、 重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
1.广安市前锋区刘某、苏某、文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2年3月15日,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在组织焚烧松材线虫疫木作业中,林场职工刘某、苏某、文某违反疫木焚烧安全管理和禁止野外用火相关规定,聘请村民自行焚烧,后因现场起风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刘某、苏某、文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火典型案例
1.凉山州冕宁县宏模镇山河村村民孙某放火案
2022年3月21日,凉山州冕宁县宏模镇山河村8组村民孙某酒后觉得自己生活困顿难以为继,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便产生了放火泄愤的想法,遂借着酒意于14时05分左右点燃路边杂草,火势随大风快速蔓延并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孙某因涉嫌构成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凉山州西昌市大兴乡新民村村民仁某放火案
2022年2月14日,西昌市大兴乡新民村一村民仁某因家庭纠纷为发泄心中不满,在西昌市川兴镇海丰村小花山路边故意点燃路边杂草,致使发生森林火灾。目前,犯罪嫌疑人仁某涉嫌构成放火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罪】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失火典型案例
1.雅安市石棉县安顺场镇向某等四人失火案
2022年3月18日,某公司负责人向某组织黄某、黄福某、张某在雅安市石棉县安顺场镇拆除广告牌时,因操作不当,电焊机切割过程中掉落的焊渣引燃地面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向某等四人因涉嫌构成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店子村村民阿某等三人失火案
2022年3月11日晚,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店子村村民阿某伙同同村村民毛某哈、毛某姑携带猎狗到村子附近的黄保山打猎,其间,三人多次在林间吸烟并将未熄灭烟头乱扔,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目前,阿某、毛某哈、毛某姑因涉嫌构成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患猛于虎
警钟须长鸣
下面通过一段短片
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享受美好春色的同时
防范森林火灾不容忽视
哪些行为容易引发火灾?
森林火灾该如何预防?
遭遇森林火灾怎么自救?
对于这些疑问
下面为你一一解答!
时刻警惕
警钟长鸣
保护森林资源
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建平安绿色美好家园
审 核:孙 粟
责 编:马宗尧
编 辑:陶 磊 投稿邮箱:dzgaxck@163.com身在国外或港澳台,身份证到期后怎么办?!
警惕!骗子榨干你的资金后,又盯上了你的“两卡”!
@同学们:成长路上,“安全”不可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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