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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三电”设施,这些事你要了解哦!

达州公安 2023-07-01


5月17日是

“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

电信设施是国家重要的

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

关系国计民生


关于“三电”你知道哪些知识呢

快来看看蜀黍的详解吧

什么是“三电”及“三电”设施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等通信弱电部门。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空调外机、储电池等内部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刑侦、治安等警种及各分县局、公安基层派出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并督促“三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联勤、联防、联管、联控、联打、联宣) “六联机制”,摸排并整改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三电”单位的基础信息整改风险隐患共9处;进一步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今年来,共破获“三电”刑事案件4件,督导挂牌隐患点4处,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宣传活动现场,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展示公益广告、横幅标语等,“零距离”向群众宣传开展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广大市民遵纪守法、自觉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


关于“三电”设施保护蜀黍有话说

01

如何保护“三电”设施?

1.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为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3.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相关部门举报。

02

破坏“三电”设施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迁改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的同意,并签订协议。在迁改过程中,双方应采取措施尽量保证通信不中断。迁改费用、保证通信不中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中断通信造成的损失,由提出迁改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或赔偿,割接期间的中断除外。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危及电信线路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断电信业务给电信业务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电信企业采取临时措施疏通电信业务的费用以及因中断电信业务而向用户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部分来源:综合自网络

审     核:孙  粟

责     编:马宗尧

编     辑:冯琬淋

投稿邮箱:dzgax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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