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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当电诈“工具人”:刑事处罚+开除学籍

达州公安 2023-07-01


“学生手机兼职,工资日结”

“租借微信号、银行卡,假期轻松兼职”

“微信短期出租,在家轻松赚零花钱”

如果你看过这样的广告

并未“心动”变“行动”

那么

恭喜你

与成为电诈“工具人”擦肩而过

不用背最黑的锅,坐最不划算的牢

远离“两卡”犯罪

防范电信诈骗

蜀黍来给你支招

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出借、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真实案例

2020年,在校学生郭某与江某通过校内兼职认识后,郭某先后收购了江某的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并让江某帮助其收购银行卡和电话卡。2020年至2022年期间,江某为了高额佣金,在明知银行卡和电话卡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以自家表姐开网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7名同学处收购12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郭某,郭某再将银行卡和电话卡高价出售给犯罪团伙。经查,共有17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江某出售的12套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144万余元。目前,郭某、江某2人均已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学籍。

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和通信运营商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银行卡方面,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电话卡方面,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名下的电话卡进行关停,实施5年内仅保留1张电话卡并限制上网功能、办理通讯业务的惩戒措施。

严管账户。银行和通信运营商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需取得各地反诈中心同意,同时银行和通信运营商将加大审核力度。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3、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

4、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审     核:孙  粟

责     编:马宗尧

编     辑:冯琬淋

投稿邮箱:dzgax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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