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通报3例聚集性疫情典型案例
今天下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加成介绍了两方面情况:
疫情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日0-24时,宁波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其中:海曙区3例、江北区4例、余姚市2例。
截至2020年2月2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5例,已出院1例。其中:确诊病例中,海曙区28例,江北区4例、镇海区3例,北仑区2例,鄞州区10例,奉化区3例,宁海县8例,象山县2例,余姚市5例,慈溪市7例,高新区1例,东钱湖1例、杭州湾新区1例;出院病例中,余姚市1例。
全市现有危重症病例2例、重症病例4例,其余为普通病例,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目前,全市共有642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已解除隔离56名密切接触者。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239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2216人。
聚集性疫情典型案例
目前全市报告的确诊病例中本地二代、本地三代病例占比在上升,因为聚集性疫情累计报告的病例数增多,由此提示病毒在密切接触者中易造成传播,因此输入性病例造成社区传播的风险不断增大。会上,通报了三个案例。
案例一:聚会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患者胡某,无湖北(武汉)旅居史,自述1月17日晚上参加了海曙区一美容养生会所老板组织的聚餐,聚餐中有武汉人参与;1月19日上午10点,胡某乘坐大巴车从海曙区往返我市一寺院参加一旅行社组织的祈福活动,当天自感畏寒、发热,未及时就诊。其丈夫、女儿均于1月22日发病,1月26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月27日胡某本人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9日当日同车一起参加祈福活动的人员中有14人先后发病并确诊。截止2月2日24时,参加该次祈福活动的人员和部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已有25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案例二:会议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1月22日,宁波市鄞州区报告了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聚集性疫情,3例病例为同一公司员工,1例阳性检测者为发病员工家属。首发病例陈某,于1月12-14日在杭州参加一个企业会议,参会代表中有武汉人参加,陈某于1月17日发病,1月2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同公司一起参加会议的王某某于1月19日发病,1月22日确诊。陈某某的同事柴某某于1月17日晚与陈某某聚餐,1月21日发病,1月24日确诊。王某某的丈夫于1月31日实验室检测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该杭州会议共有30人参会,省内共计有11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案例三:家庭聚集性疫情
1月30日,宁海报告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家庭聚集性疫情,4例病例为一家人,先后在1月30日、1月31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上述4人和新疆来的朋友刘某在1月18日共同聚餐,刘某来宁波前在新疆接待过武汉客人,1月17日就已经出现了症状,1月28日在深圳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目前,部分区、县(市)就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十个一律”的通告,这对防控疫情扩散是很有好处的。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理解支持。
再次呼吁:
广大市民本人或者家人有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居住史、旅行史和病例接触史的,要及时主动报告;要加强自我保护,少出门,不聚集,勤洗手,讲卫生;如有发热、咳嗽咳痰、胸闷气急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建议自行服用退烧药物。从2月1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将对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实行登记报送制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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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摄影:王栋鑫
编辑: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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