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今天,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一起来看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印发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在各类医疗机构(药店),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文体娱乐场所,学校(线下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在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进入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以及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时,应严格、规范、全程(特殊情况除外)佩戴口罩。
二、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外出时应随身备好口罩。
三、各单位要设监督员,督促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无正当理由未戴口罩的,应当拒绝其进入;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鼓励各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口罩服务点,按成本价现场出售或免费提供口罩。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未落实口罩管理规定的,由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相关要求;对拒不落实或因未落实而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沈晓燕
一审:沈晓燕 二审:张志龙
三审:郑仲晔 终审:陈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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