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将有这些新变化!
为促进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浙江省医疗保障领域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让全民共享医保制度阳光雨露。
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提升统筹层次
促进制度更公平可持续
浙江将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推进省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域内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等规范统一,合理均衡区域、城乡缴费待遇基准,推动区域间协调和群体间一致。
•2021年,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要求,统一市域内基本医保政策;
•2022年1月1日,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初步形成省级统筹政策制度框架,设立基本医保待遇指导性指标,允许各市政策在基准线上下浮动比例 ;
•2025年,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原则,建立基金省域调剂平衡机制,增强基金省域共济能力。
优化支出结构
推进精准化结构性改革
浙江将改革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政策,统一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稳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通过合理分担筹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患者门诊经济负担。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精准度,完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逐步将患者亟需、费用高昂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分类分档精准救助机制,建立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主动触发机制,逐步取消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推进医疗救助省域内“一站式”结算,减轻患者垫付费用压力。
2025年,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慢病基层门诊合规费用最低报销比例达到60%;城乡困难人员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90%左右。
增进制度供给
满足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浙江将积极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普惠型健康补充保险体系。以市为单位,对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加强指导和监督,体现对重特大疾病赔付倾斜,发挥补充保险梯次减负功能。
建立医保基金社会捐赠制度,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将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同步完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2025年,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达到10%左右。
试点长护保险
强化长期照护综合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坚持定位独立险种,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全员共享。2021年底前,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行业标准,明确资金筹集和待遇给付,规范试点地区先行落地。
2025年,完成长护险运行机制、服务供给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培育护理服务市场,加强护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资源配置。
深化数字改革
优化医保服务便捷可及
加快智慧医保平台建设,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面跨省通办。依托医保信息化平台,完善“互联网+医保” 远程诊疗、线上复诊、在线结算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2025年,医保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成熟定型,医保30分钟服务圈打造完成。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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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宁波市医保局
编辑:蒋晗炘
一审:蒋晗炘 二审:张志龙
三审:郑仲晔 终审:杨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