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宁波市中心城区寒假托管服务来了
为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春节期间上班家长后顾之忧,宁波市教育局在市中心城区试点开展寒假托管服务。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区县(市)积极开展寒假托管服务。一起来看↓
截至目前
我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
已发布相关工作方案
一起来看↓↓
海曙区教育局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中小学生寒假托管服务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举措,是基于区域家长需求,以学校为主阵地,解决部分家长寒假“看护难”的重要途径。全区各中小学应积极承担学生寒假托管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假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假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志愿原则
各中小学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寒假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的薪酬补助。要合理安排教师参与寒假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充分的休息。
(三)公益原则
寒假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1月20日-26日(5个工作日)
(二)招收对象
在海曙就读、寒假有托管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
(三)服务地点
各中小学按照学生需求开设寒假托管服务,可视情况进行跨班、跨年级合班管理。
(四)报名方式
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费标准
1.托管服务费用:收取1月24日-1月26日3天的费用。
2.午餐费用:在校期间午餐由学校统一供应,按照平时就餐标准收取。
3.费用减免:对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寒假托管服务的,学校可给予减免收费。
(六)课程内容
寒假托管服务期间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提供作业管理、绘本阅读、传统文化、安全自护、科学普及、经典鉴赏、手工实验、文体艺术等课程。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寒假托管服务期间,组织学生到研学旅行基地、红色教育基地、名人故居等开展校外实践活动。
江北区教育局
一、托管目的
开展学生寒假托管服务工作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举措,是基于区域家长需求,以学校为主阵地,解决部分家长寒假“看护难”的重要途径。要求我区各校积极承担学生寒假托管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假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假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志愿原则
各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寒假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要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寒假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三)公益原则
寒假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
三、具体安排
(一)寒假托管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中寒假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学生。
(二)寒假托管时段
1月19日-1月21日,各校根据实际自主安排教育教学内容和期末相关工作。
1月24日-26日,各校原则上安排全天托管。
2月14日-16日,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三)寒假托管地点
托管场所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内。
(四)班级员额
根据需求和报名情况,寒假学生托管尽量按年级段设班,可跨班级合班,每班不超过正常班级人数。
(五)寒假托管内容
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各学校可提供作业管理、科技、艺术、阅读、安全救护等课程。适当组织集体活动,开放体育馆、图书馆等场所。
(六)寒假托管费用
1.托管班费用:1月19日-1月21日时间段,不收托管费用。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2.午餐费用:如安排整天托管,在校期间午餐由学校统一供应,按照平时就餐标准收取。
3.费用减免:对于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相关费用应适当予以减免。
鄞州区教育局
一、托管目的
开展中小学生寒假托管服务工作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举措,是基于家长需求,以学校为主阵地,解决部分家长寒假“看护难”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寒假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寒假生活,尽量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寒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志愿原则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寒假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寒假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公益原则
寒假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
三、具体安排
(一)托管对象
中小学在校学生中寒假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学生。
(二)托管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2022年1月20日-1月21日,1月24日-1月26日,共5天,每天托管时间为8:30-16:30,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寄宿制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时段。
(三)托管地点
托管场所为各中小学内,可视情况进行跨班、跨年级合班管理,每班不超过正常班级人数。
(四)托管费用
1.托管费用:收取1月24日-1月26日3天的费用。
2.午餐费用:在校期间午餐由学校统一供应,按照平时就餐标准收取。
3.费用减免:对于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相关费用应适当予以减免。
(五)托管内容
1.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2.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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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编辑:戴巧泽
一审:沈晓燕 二审:郑仲晔 终审:唐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