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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事关学期结束和寒假

宁波发布 2022-03-18


本学期即将结束,今天,市教育局就各地各校做好期末结束工作,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等有关事宜发出通知。一起来看↓


01

合理安排寒假时间

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宁波市中小学2021-2022学年校历》,本学期小学、初中于1月23日学期结束,1月24日起放寒假;高中段学校于1月26日学期结束,1月27日起放寒假;下学期中小学校均于2月17日开学。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域可适当调整放假和开学时间。


02

认真组织复习考试

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复习备考工作,组织考试学科的期末考试和非考试学科的考查工作,加强考纪考风教育,加强组考、阅卷、评分和质量分析等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期末考试结果等级呈现方式,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03

科学布置假期作业

市教育局体育、文艺、美术、劳动、综合等五个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寒假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指导服务工作,推荐寒假素质教育十项清单。各学校要统筹设计、合理安排学生寒假作业,提倡布置体验式、参与式和实践性的学科作业,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指导,促进综合素质发展,避免过重作业负担。各地要加快网络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共享名师金课,实现寒假有好课,擦亮“甬有优学”品牌。严禁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违规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04

鼓励提供寒假托管

各区县(市)要积极试点开展寒假托管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暑期托管服务有关政策要求,统筹安排期末考试结束到放假前的教育教学活动、课后服务和寒假期间托管服务,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坚持自愿原则,“一校一案”实施,解决中小学生寒假“看护难”问题。引导学生参加多种形式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开设内地新疆班、西藏班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内高班学生的假期生活和节日活动,让他们在宁波过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春节。


05

严厉打击违规培训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


06

协同推进家校共育

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指导,宣传科学育人观念,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各校要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的家访活动,及时沟通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


07

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从紧从严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寒假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必要入校外来人员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和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守牢校园“外防输入”的各个关口。引导师生员工加强寒假期间的自我防护,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的地区,倡导本地过年。加强春季开学工作筹划,动态准确掌握开学前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行程轨迹和共同生活人员旅居史等信息,提前备齐备足各类防疫物资,确保各类防疫设备运行良好。


08

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放假之前,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专门开展以疫情防控、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性侵、防欺凌、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烟花爆竹伤害和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等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要加强安全管理,放假前对校舍、寝室、食堂、实验室、在建工程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水、消防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学校(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值班巡查和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要求,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遇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09

提前谋划开学准备

各校要在放假前做好下学期使用教材的发放。要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延期开学的预备方案,周全组织落实线上教学准备。要聚焦新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教师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普遍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10

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各地各校(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教师进一步提振精神气,展现新作为。要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净化政治灵魂,提高思想认识。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一次党规党纪教育,严禁教师有偿家教,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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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编辑:戴巧泽

一审:李特颖 二审:郑仲晔 终审:刘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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