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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通报1例新冠肺炎轻症病例的情况

宁波发布 2022-03-18


1月13日23时49分,杭州市在重点人员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阳性人员。

病例汪某,女,西溪医院肿瘤科住院部护士,现居住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雅苑小区,1月11日例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1月13日例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杭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仍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轻症病例。排查出的相关密接者和次密接者均在第一时间被纳入管控,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该病例活动轨迹如下:


  1月9日,6时50分步行上班,在西溪雅苑小区门口流动摊贩买早饭后上班,17时步行下班,18时40分在小区内丁雪山杭州卤肉天目山路店购物,回家后未外出。


  1月10日,全天在家,除12时10分、15时收外卖外,与他人无接触。


  1月11日,6时50分步行上班,13时30分到单位职工采样间采集鼻咽拭子,后在单位上班及休息至1月12日。


  1月12日,10时步行下班,10时13分在西溪雅苑小区内蔬果超市卖场买菜 ,10时15分在小区内聚果园水果店买甘蔗,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月13日,6时50分步行上班,13时30分与同事到职工采样间采集鼻咽拭子,21时左右接到医院电话,混采阳性,重新采样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后单人单间隔离至今。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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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戴巧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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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郑仲晔 终审:杨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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