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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防控办发布最新防控措施
一、“以证管车”。全市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要求预先领取“防疫专用通行证”,方可出入我市。
二、方便领证。有领证需求的驾驶员,可在公安部门指定网址(http://121.40.177.239/)填报信息和申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签发“防疫专用通行证”;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属地街道(乡镇)签发。三、健康管理。对于驾乘人员,实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证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申领人的健康情况,核验其定期的核酸检测情况(一天一次)。四、证照使用。“防疫专用通行证”专车专用,不得出借、伪造、买卖。(市公安交管部门咨询电话:0574-81981157 )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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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防控办
编辑:沈晓燕
一审:戴巧泽 二审:张志龙
三审:郑仲晔 终审: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