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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宁波公安通报4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案例

宁波发布 2022-04-27


日前,海曙、慈溪公安部门通报了处置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事件的案例,一起来看↓


海曙公安处置一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事件

4月9日,熊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翻越围栏,擅自离开管控区,后被公安机关巡查当场发现。目前,熊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并送回管控区。

警方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广大市民朋友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宁波公安部门此前也多次通报了相关案例(←点击了解详情),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慈溪3家单位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治安处罚

4月9日,掌起镇2家足浴店、附海镇1家美颜修身店,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暂停营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3家单位法人代表周某(男,54岁,掌起人)、贾某(男,35岁,河南人)、黄某(女,41岁,龙山人)作出行政处罚。

4月7日,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强化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即日起暂时关停慈溪全市酒吧、KTV、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游艺厅、电子游戏厅、密室逃脱、SPA、足浴店、采耳店、养生馆、汗蒸馆、推拿按摩馆、浴室、洗浴中心、健身房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暂停开放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

警方提醒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点击了解详情)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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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慈溪、海曙发布

编辑:李特颖

一审:肖勇 二审:张志龙

三审:郑仲晔 终审:张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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