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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集士港镇划定“三区”范围

宁波发布 2022-06-02


4月29日,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市专家综合评估研判,现将划定的两个“三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三区”范围

(一)“三区”1

封控区:集士港镇德馨园小区10幢28、29、30单元;

管控区:集士港镇德馨园小区除封控区之外的区域;

防范区:东至香雪路,南至春华路,西至集士港河,北至镇南河合围区域内除封控区、管控区之外的区域。

(二)“三区”2

封控区:集士港镇董博苑三期25幢44、45单元;

管控区:集士港镇董博苑三期除封控区之外的区域;

防范区:东至集古路,南至布政西路,西至广蔺路,北至长河合围区域内除封控区、管控区之外的区域。

二、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严格执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仅允许保障生活物资、医疗防护转运车辆(人员)进出,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落实闭环管理。  

(二)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严禁人员聚集,原则上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守好“小门”。  

(三)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非必要不出区”的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  

(四)对不服从管控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30日3时30分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宁波市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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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曙发布
编辑:沈晓燕
一审:李特颖 二审:张志龙
三审:郑仲晔 终审: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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