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宁波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今天,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市自实施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实际成效较好。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省内外疫情形势也持续向好,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省、市专家组综合研判,决定自6月1日起对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进行调整。
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全市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甬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由48小时调整为72小时。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各地可加密检测频次。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外来甬返甬人员应提供抵甬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优化采样点位设置。全面总结前期常态化核酸检测开展情况,在社区、零售药店、重点公共场所等合理设置采样点,按照步行15分钟到达采样点、排队等候不超过20分钟的要求,完善主城区“1520核酸采样服务圈”。加快推广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做好应急采购、投放使用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核酸检测工作。各地应按要求推进核酸检测基地建设,加快核酸检测设备配置,加强检测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区域核酸检测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做好样本收集、转运检测、医废处置、物资保障等工作,严格落实核酸样本“红、黄、蓝”三色标识分类检测管理,做好采样队伍关心关爱,为常态化核酸检测可持续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场所扫码核验和技术保障。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分行业分层级增强赋码、验码严谨性,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惩处相结合,全面落实重点场所“场所码”应领尽领、应扫尽扫、应验尽验,严格执行进出重点场所核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制度,切实守牢“小门”。公安、市大数据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扫码核验规则调整后的技术保障工作。
《通知》还对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无疫村(社区)、单位创建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要求
一、“1天1检”人员
1.机场、海港等口岸区域,与入境人员、物品和相关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
2.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3.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
4.核酸采样、检验医务人员;
5.重点快递人员;
6.直接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
7.集卡、危运、普货等货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
8.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及各交通卡口工作人员。
二、“2天1检”人员
1.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3.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
4.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5.监所工作人员;
6.机场、海港其他工作人员(包括服务保障人员)、铁路工作人员(包括服务保障人员);
7.冷链食品工作人员;
8.入境转运工作人员;
9.其他邮政、快递工作人员;
10.家政、家教、装修、物业等上门入户服务人员;
11.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营运客车等客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
12.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工作人员;
13.轨道交通、客运场站工作人员(包括驾驶员);
14.加油站工作人员;
15.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工作人员;
16.大型商场超市工作人员。
三、“3天1检”人员
1.交通运输行业其他从业人员;
2.餐饮行业从业人员;
3.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5.建筑工地工人;
6.环卫、园林工作人员。
四、“校园检”人员
学校教职员工(含校医、教师、校园服务人员)和走读生,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3天1检”;学校住宿生每天抽检比例不少于20%,每周每人至少完成1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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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疫情防控办
编辑:沈晓燕
一审:余婧婧 二审:张志龙
三审:郑仲晔 终审: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