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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全面禁用!最高罚3万元!宁波人买菜不会被“骗”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对于肉类、海鲜、蔬菜等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距离《办法》生效还有不足半月,宁波的完成情况如何?一起来看↓
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截至10月底,全市已累计更换生鲜美颜灯1.4万余盏,其中277家农贸市场2912个肉类摊和670家大中型商超生鲜美颜灯整改率达100%;2053家生鲜店铺生鲜美颜灯整改率95%,其余生鲜店铺将于11月底前完成整改。
宁波生鲜灯改造一直走在前列。在2021年12月出台的宁波市地方标准《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中,对新、改、扩建农贸市场肉类、水产、蔬果等交易区照明的照度、显色指数等参数作出明确要求,从标准上解决了生鲜灯等农贸市场的照明规范问题,成为全国首个农贸市场照明现行有效标准。
按工作步骤,12月1日前我市将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照明规范;在明年3月底前重点巩固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灯光照明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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