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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宁建(建)发〔2018〕3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发展,有效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提升工程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发展,有效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提升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推动建设项目组织方式改革,推动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发展,逐步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建设品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两年时间探索研究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创新模式,逐步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通过试点示范,提高社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认识,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骨干企业,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夯实基础。到2020年,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得到推广普及并建立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政策标准体系,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为“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创造条件。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试点项目

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带头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选择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不含下辖县、市),推动综合性强、技术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区、市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试点。

(二)建立试行方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试点企业、高校、研究院所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项目承发包、项目组织、项目管理、项目质量责任落实、信用管理、主要专业责任人的从业要求、收费及审批、监管等。试点阶段,暂按以下内容实施: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单位的确定、验收移交、工程技术及项目管理等活动。

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发包。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的企业,或具有上述资质的联合体。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多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按照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的原则,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社会投资项目可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时只需对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其它咨询服务内容可委托给一个企业,无需再对其它咨询服务内容进行招标。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委托全过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包括前期投资咨询、可研报告等内容的,应在全过程咨询单位中标后,由委托双方就前述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明确。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应列入工程概算,明确包含的服务内容,各项专项服务费用可分别列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收费应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工程咨询企业协商确定服务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也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人员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可探索实行以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方式,鼓励建设单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项目改进的实际成效和节约的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从节约投资额中列支。

4.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要求。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力量、优秀的工作业绩、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具有相应的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与所服务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优先考虑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业绩的行业骨干企业进行试点。

(三)开展制度建设

1.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组织我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深度,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等。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共同签章。

2.优化监管过程和审批。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与现有许可或监管制度不一致情况,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优化招标监管、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审批、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移交等环节的管理流程,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3.加快试点企业转型升级。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项目,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改革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培养复合型人才,完善质量体系,提高工程咨询价值,重塑企业品牌。积极鼓励试点企业并购、重组,其相应资质按照名称变更办理;积极帮助试点企业合作、参股,延伸产业链;积极支持试点企业补齐资质、资格短板,扩展资质种类、扩大注册人才队伍。

四、工作步骤

(一)2018年2月-3月,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2018年3月-2019年12月,对已确定的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开展试点工作。同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研究、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制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上报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2020年1月至2月,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建厅建管处,负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市、各试点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总结经验,统筹协调工作,有序推动试点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协同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保障,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促落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强化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储备,定期对各试点项目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同时,及时做好上下级沟通和部门间交流,强化政策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意义、目标任务、建设成效以及政策措施,及时沟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认可度,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模式,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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