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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年内有望实现

2015-09-07 鄂尔多斯日报

日前,自治区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今年我区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时完善盟市级统筹,探索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基本实现全区范围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按照重点工作任务,今年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3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要稳定在95%以上。在推进全区范围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方面,我区将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工作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我区将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此外,我区将积极推动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国家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实施意见后,及时制定自治区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在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面,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盟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基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在保障内容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补偿,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在承办单位上,按照政府招标程序和要求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将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控制在5%以内,超出部分全部返还基金,对超额结余和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本文来源:内蒙古日报

本文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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