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76个工作日重新核定产能 内蒙古用3到5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1.79亿吨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上了解到,内蒙古已经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初步方案》,提出力争用3到5年时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1.79亿吨。其中,引导退出产能4959万吨;按276个工作日重新核定产能,引导减量化生产1.29亿吨。
内蒙古是全国主要的能源保障基地,其煤炭行业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煤矿的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水平等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大部分都属于先进产能。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已建成和在建煤矿611处、总产能13.16亿吨;全区煤矿平均规模196万吨/年,是全国水平的5.6倍;采煤机械化9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去产能”任务及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煤炭行业要把化解过剩产能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结合起来,通过兼并重组、产能置换、优化升级等途径,利用煤化工和特高压外送通道电源点建设,加大煤炭区内就地转化,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供需平衡。同时,对于过剩产能,我区要通过淘汰、引导退出、减量置换、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优化升级、延伸产业链条等方式坚决“清理门户”。
按照方案,内蒙古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妥善处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引导企业减量化生产,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到既化产能,又稳生产。因此,内蒙古对涉及23处未批先建煤矿要一律责令其停工停产;参照周边省区做法,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奖补资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企业职工转岗分流、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本文来源:内蒙古日报
本期编辑:王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