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了 工资待遇会降吗?
4月1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五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
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2、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3、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各地从实际出发 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
在4月11日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就已提出,推进减税降费依然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打赢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攻坚战,切实做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特别是使小微企业获得实惠。要实施降费,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国家统一框架下,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加大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为何要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记者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有必要通过降低社保费率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从而为经济进一步稳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撑。
“此措施强调阶段性,表明这是临时性措施,体现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精神,等到经济回稳,企业效益增加,未来费率可能会再做进一步调整。”褚福灵说。
社保费率降低 工资待遇养老金会少吗?
下调社保费率,最开心的莫过于企业了。
近年来,社保费率过高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焦点之一。根据目前我国社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累计,企业承担30%左右,个人缴费11%左右,整体社保费率超过40%。
早就有一种说法,假设你的税前工资1万元,在扣除各类社会保险及其所得税之后,每月能够拿到手的工资是7454元,而企业实际支出了14410元。险金过高,导致一些企业不仅不敢涨工资,还举步维艰。
如果社保缴存比例降低,企业负担也就降低了,职工到手的现金自然就多了,而对养老待遇也不会产生影响。
目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高低无关。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会受职工本人缴费费率影响,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收入。
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 买房受影响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单位和职工可以在这个比例区间进行选择。
如果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公积金数额也会相应变化。
举个例子:
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 =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x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假如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此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5%,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5000×15%=750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150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12%,那单位和个人要缴纳5000x12%=600元,月公积金则为1200元,比以前少了300元。但是,到手的工资多了150元。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买房的打算,那么缴存比例低点也挺好,至少每个月到手的钱多点。但一旦准备买房,那公积金总额还是比以前少了一些。当然,这个例子只适用于现在缴存比例高于12%的城市,具体是否产生影响还要看各地如何调整。
新闻链接
五险一金”都是啥?
我国的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合计占企业工资总额的39.25%。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左右,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本文来源:央视财经、新华视点等
本期编辑:王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