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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一周热点新闻回顾04.11—04.17

2016-04-17 鄂尔多斯日报

市委召开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

  4月14日,市委召开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贯彻落实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精神,对我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


市委书记白玉刚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牛俊雁安排部署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润喜安排部署协调发展有关工作,副市长祁毕西勒图安排部署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副市长石艳杰安排部署开放发展有关工作,副市长曹郅琛安排部署共享发展有关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赵文亮安排部署经济运行、项目建设、深化改革等有关工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逢春安排部署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等有关工作。龚毅、王建国、秦明、赵明广、于新芳、尚志强、张占林等市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白玉刚指出,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专项部署、专项推进,既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新常态下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次会议专项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都是我市“十三五”发展的“衣领子”“牛鼻子”,不仅事关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良好开局,而且事关整个“十三五”乃至更长远的发展。全市上下一定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加有力、有效、有为的举措,全力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取得新突破。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学深吃透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精神,把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基本遵循,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突破带动实现五大发展,努力在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发展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共享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白玉刚强调,要把握关键,更加有力有效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要找参照,各旗区、苏木乡镇、园区、部门要跳出自我看自我,找准参照反观自己,敢于和发达地区比,主动和同类地区比,经常和兄弟地区比;要确立标杆,对照先进完善自己,紧盯标杆、缩小差距、弥补不足,汲取好、运用好先进经验和做法,自我加压、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实现赶超跨越、晋位提升。要抓重点,紧紧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各方,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有效推进,统筹推进五大发展,奋力开创“四个全面”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要抓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哪里薄弱就在哪里强化措施、集中发力、重点突破,着力补齐农村牧区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发展短板,厚植发展优势。要抓长远,立足五年、十年或更长时期的发展谋划和推动工作,为鄂尔多斯长远发展打基础、增后劲。要抓活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强化政务服务,激发干部精气神,不断增强地区创造力、凝聚力、吸引力。要抓创新,与时俱进地推进思想大解放、观念大转变,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抓好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加快培育生成新的发展动能。要抓效益,始终以质量效益为衡量标准,切实把握好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平衡点,实现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优。

白玉刚强调,要压实责任,以担当实干抓落实、见实效。要夯实责任促落实,坚持全班子抓、一把手抓、分管领导抓、各级干部抓、强化督查抓和科学调度抓,把五大发展理念和重点任务逐一落在具体事上,变成一项项具体指标,逐一分解成季度或逐月工作任务,逐领域编制成具体项目,逐项进行责任化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推进工作。要改进作风促落实,大力发扬严和实的精神,做到重心下移转作风、“马上就办”高效抓和服务群众办实事。要提升能力促落实,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解决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不断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要撑腰鼓劲促落实,切实把“能担当、能创新,落实好、实绩好”要求体现到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实际成效上;各级党委要为勇于担当者担当,形成个个都是担当者、人人都不推诿扯皮的良好氛围。全市上下要坚定信心、敢为人先、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以优异的成绩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

牛俊雁强调,要以理念创新为引领,形成创新发展共识,推动发展由依赖资源要素驱动向依靠创新驱动转变,在创新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优势,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的新路子。要以产业创新为重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靠创新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快速成长、农牧业提质增效,打造更具活力、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要以科技创新为突破,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企业,大力培育和构建创新平台体系,大力培育和引进创新型人才。要以服务创新为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市场监管方式、服务企业方式和资金投入方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驾护航。

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旗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部分金融机构和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及市直各企业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旗区设分会场。

(王玮冉娃迪温都苏)



市委召开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会

  
  4月14日,市委召开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安排部署和全面启动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市委书记白玉刚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有关市级领导出席会议。

白玉刚指出,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为深化党内教育作出的又一重要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迅速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深入开展起来,切实把学习教育抓好、抓实、抓到位。

白玉刚强调,要迅速布置,全面启动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4月底前,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全面启动;各级党政部门、苏木乡镇(街道)、支部开展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要全部制定完成并出台。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高度重视、带头抓起,主动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体现“党委总抓、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要求。

白玉刚强调,要结合实际,明确我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目标任务。所有党员干部要把中央学习教育方案提出的“四讲四有”标准落实和体现到“六个方面”,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守人、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带头人、做推动工作的担当人、做作风上的实干人、做廉洁从政的清白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白玉刚强调,要强化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压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要把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有序开展。要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表率示范作用,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示范表率,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

白玉刚强调,要立足本职岗位争做合格党员。广大党员要按照中央学习教育方案提出的做合格党员“四个进一步”要求,主动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好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知促行做好新时期合格党员;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对中央学习教育方案提出的“五个着力”进行再对照、再细化;要分类定级整顿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使整顿转化和学习教育相互促进;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学不做、慢学慢做、假学假做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真正把党员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

白玉刚要求,要加强对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督查调度指导。强化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督查调度,强化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督查,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支部书记、支部党员之间的双向督查,强化分类指导,强化两手抓、两促进, 卓有成效地搞好学习教育,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旗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部分金融机构、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市直各有关企业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周斌 冉娃迪)

第二届鄂尔多斯创新创业大会召开

  4月1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二届鄂尔多斯创新创业大会,总结部署全市创新创业工作,表彰奖励在全市创新创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号召全市上下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鄂尔多斯第三次创业大潮,努力形成大众创业、全民创新的生动局面,为全市“十三五”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市委书记白玉刚,市委副书记、市长牛俊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毅,市政协主席王建国等市四大班子在家领导出席会议并为受表彰对象代表颁奖。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润喜主持会议。


牛俊雁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创新创业其时已至,我们必须应时而动、主动作为,积极投身到第三次创业中来。要把创新创业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更大成效;要创新理念、创新思维、创新创业,积极主动投身第三次创业主战场,不断创新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不断开创转型发展的新领域、新空间,不断拓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环境。


牛俊雁指出,创新创业其势已成,我们必须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不断掀起第三次创业的新热潮。要顺应创新创业时代潮流,壮大创新创业主体,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家创新创业,大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迅速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热潮;要拓展创新创业领域,推动创新创业向不同所有制领域延伸、向各个产业领域拓展,促进我市创新创业进入更高层次、迈上更高水平;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支持引导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新业、全民创大业,奋力开创全民创新创业新局面。


牛俊雁强调,创新创业其风正劲,我们必须乘风破浪、保驾护航,以优质服务推动第三次创业行稳致远。要努力营造宽松优越的政策环境,不折不扣落实好支持创新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为创新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努力营造支撑有力的平台环境,进一步完善科技平台、“双创”平台、融资平台三个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从业场地,切实帮助创新创业者解决资金难题。要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法治环境,切实为创新创业者保驾护航。要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人才环境,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扎根鄂尔多斯创造最优条件。


牛俊雁指出,鄂尔多斯今天的创新创业,最需要的是创业精神、企业家精神。广大创业者要在创新创业中敢于拼搏、善于探索、勇于开拓,以激流勇进、争先创优的进取意识和创造激情投身到鄂尔多斯第三次创业的伟大事业中来,在不断创新中体现人生价值;大力发扬实干精神,在创新创业中成就精彩人生;大力发扬担当精神,在实现个人创业梦想的同时,带领更多的创业者圆梦致富,推动企业与社会共同进步。


牛俊雁强调,时代需要创业创新,时代呼唤创业创新,我们一定要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投身到鄂尔多斯第三次创业中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推向新高潮,为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共同努力奋斗。

高润喜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凝聚社会合力,着力营造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创新创业光荣、创新创业伟大的价值取向,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要强化载体建设,积极搭建支撑创新创业的广阔平台,全力打造有利于创业主体脱颖而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良好环境,使创新创业成为推动鄂尔多斯转型发展的强劲动能。要有效落实政策,健全完善投融资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行集中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加快形成助推创新创业的服务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保障创新创业的工作机制,当好推动创新创业的组织者、宣传者、引导者和推动者,切实推动创新创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有序推进。

市委常委、副市长赵文亮宣读了《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会议表彰了20家优秀创新创业先进企业、30家优秀创新创业小微企业、40名优秀创新创业者和1个创新创业工作先进旗区、3个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园区、2个创新创业先进工作部门、4个优秀众创空间,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会后,全体参会人员参观了2016鄂尔多斯创新创业优秀成果展。


市法检两长;各旗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统战部长、工商联主席;各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市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部分金融机构及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各行业商会、异地商会负责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经济界别的代表;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企业理事;受表彰的优秀创新创业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和优秀众创空间代表参加会议。

(周斌 冉娃迪)


鄂尔多斯市人大任免一批干部

       4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鄂尔多斯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接受白智、王挺、张民、云晓四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听取了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会议决定任命赵明广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红艳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杨世林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明广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明广同志简历


赵明广,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山西省大同市人,工程硕士(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领域硕士专业),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3.07—1999.07北京铁路信号工厂见习生、助理工程师、人事干事、团委副书记、劳人科副科长、工程师(其间:1999.04—1999.07在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劳动工资处助勤)

1999.07—2001.0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劳动工资处工程师

2001.03—2002.10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经营中心经营管理部工程师

2002.10—2003.04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质量认证办公室工程师

2003.04—2005.0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生产和质量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005.03—2005.1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生产质量主官(一级)

2005.12—2006.12中国铁路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监察部安全管理工程师(一级一类)

2006.12—2007.09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监察部主管(一级)

2007.09—2008.0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分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总支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

2008.02—2012.05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分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总支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工会主席(其间:2010.10—2012.05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2.05—2012.1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2.12—2013.05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2013.05—2014.0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通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014.02—2014.06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通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014.06—2014.1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通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

2014.12—2016.04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通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中信电能有限公司董事

2016.04至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赵明广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红艳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世林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红艳代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李红艳代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世林代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杨世林代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红艳同志简历


李红艳,女,汉族,1960年3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人,大学学历(辽宁大学法律专业),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1981.07—1984.05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4.05—1989.09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其间:1983.09—1986.07在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9.09—1994.0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4.01—1997.12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4.06—1997.12参加辽宁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

1997.12—1998.10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1998.10—2006.0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2006.01—2007.0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2007.01—2008.08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纪检组长

2008.08—2009.0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9.01—2012.1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

2012.11—2015.08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5.08—2016.02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

2016.02至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李红艳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杨世林同志简历


杨世林,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大学学历(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律专业),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1987.07—1992.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干部

1992.07—1995.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

1995.04—1999.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正科级)

1999.04—2001.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处级)

2001.12—2004.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2004.05—2008.0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副处长(正处级)

(2001.09—2004.07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律专业学习)

2008.03—2009.0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9.06—2013.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3.05—2016.0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副厅级)

2016.02至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杨世林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靳锐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振怀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赵宇华同志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职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树荣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瑞为市煤炭局局长;

张众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王树荣市煤炭局局长职务;

高林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云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乌宁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顺和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图雅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郭建华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杨贞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李艳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其其格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包井全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庭长;

郝托娅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鑫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薛春梅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霞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顾晓达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燕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拴东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边晓燕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何艳春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魏敬乾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侯鹏宇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学军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审判员;

郝玉林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乌兰托亚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熠杭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燕永梅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韩伟振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华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凯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静、乔四厚、别朝光、图娅、罗月新、侯红英、脑敏达来、程伟、丁伟华、弓艳兵、乌云其木格、牛强、王文杰、王玲、余丽、张剑光、李颖杰、杜博、杨平、杨瑞华、孟和巴图、苗繁盛、倪志强、黄海霞、斯庆图雅25名同志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少艺同志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越锋同志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郝托娅同志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邬林毅同志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郭建华同志立案庭庭长职务;

布仁同志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白智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白智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挺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挺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民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民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云晓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云晓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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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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