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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孩登记工作全面实施,领取《生育服务证》要具备这些条件!

2016-06-20 鄂尔多斯日报

  据鄂尔多斯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鄂尔多斯市两孩登记工作全面实施,领取《生育服务证》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感兴趣的你请收藏!


  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生育二孩的)等相关证件,即可从计划怀孕到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辖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设有生育登记服务窗口的相关机构进行生育登记。由生育登记机构对登记对象相关材料原件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对照核查确认,即可办理《生育服务证》。对个别生育情况无详细记载的登记对象需由所在单位、嘎查村(居)、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情况证明、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对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一孩、二孩夫妻未进行生育登记的,给予补办并发放《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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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鄂尔多斯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期编辑:李丹妮  校对: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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