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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公车改革方案落地 处级月补1200元科级月补750元科员月补450元

2016-07-25 张晓红 鄂尔多斯日报

近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此次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

其中,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7个层级,补贴标准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各旗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参照市本级划分,但同一层级的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市本级。驻市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方案》指出,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给个人,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切实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费用与差旅费保障费用的有效衔接,市直机关单位公务人员在城市核心区(限东胜区、康巴什新区、阿勒腾席热镇)内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包括伊金霍洛旗其他乡镇)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各旗区要参照市本级公务出行交通补贴范围,研究确定本地区公务出行交通补贴范围。


 方案指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党委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的目标要求。


 方案要求,各旗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车辆的封存、验收和移交、司勤人员安置、补贴发放以及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相关工作。对保留车辆要加强编制管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对处置车辆要做到规范透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六个不得”要求(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责。要将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充分发挥好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以及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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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曾 校对: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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