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龚明珠为鄂尔多斯市代理市长(附简历)
12月2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实际出席33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任命龚明珠同志为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龚明珠同志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16年12月26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龚明珠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龚明珠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26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龚明珠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
龚明珠同志简历
龚明珠,男,蒙古族,1966年10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奈曼旗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副教授,1985年4月入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1985.09—1989.07 内蒙古大学本科学习
1989.07—1993.02 内蒙古大学团委宣传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
1993.02—1995.04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生处副处长
1995.04—1997.02 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副部长
1997.02—2006.04 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办公室主任(其间:2001.03—2003.0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挂职任区委副书记;2003.03—2003.08内蒙古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04—2007.05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青年政治学院)校(院)长
2007.05—2010.09 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副巡视员兼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青年政治学院)校(院)长(其间:2010.03—2011.05任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2010.09—2011.08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副市长
2011.08—2014.10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2011.03—2013.06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3.10获工商管理硕士)
2014.10—2016.1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其间:2015.10—2015.12北京市朝阳区挂职任区委书记助理)
2016.1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本期编辑:王曾 李丹妮 校对: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