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5月底前这笔钱将打入你的账户 请查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7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各项标准继续提高。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591元,比上年提高49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年人均4851元,比上年提高654元,城乡低保标准均位于全国第7位。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1244元,比上年提高35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960元,比上年提高59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9252元,比上年提高654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6770元,比上年提高1646元。特困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达到月人均1006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达到月人均396元。
自治区公布全区社会救助标准后,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审核确定的救助标准,各旗县(市、区)在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完毕,切实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工作不放松。
本文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本期编辑:何苗 校对:李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