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东胜区“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已开始!可享多项扶持政策!
据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公众号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东胜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布局,2017年全面启动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提升工程(2016——2020)。
政府将从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基本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救助、基础教育救助、社会兜底保障、社会力量扶持、基本保险保障等方面努力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效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如重大疾病困难家庭、残疾困难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因孩子上大学等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家庭发生意外变故(交通、火灾等)困难家庭等其它原因致贫的家庭(低保户不用再申请),可向所居住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主动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具备
1、东胜区户籍;
2、在东胜区购买固定住房的;
3、鄂尔多斯市内户籍且在东胜区居住满3年的(以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时间为准);鄂尔多斯市外户籍且在东胜区居住满5年的(以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时间为准);
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医疗报销单原件复印件、慢性病手册等相应材料),并填写《东胜区城市低收入对象申请书》;
(二)申请对象属于农村户籍的,通过一卡通发放领取的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和土地流转费应提供上一年度银行流水;虽属农村户籍,但无土地,未领取国家各项惠农补贴的和土地流转费的,由户籍地村或镇出具无土地收入相关证明;2012年以后征收土地的村社家庭要真实说明;
(三)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内,无工作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个人有长期稳定就业场所的,应提供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四)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金或养老金证明材料原件;
(五)低收入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的,应提供当年的诊断证明、慢性病手册及住院医疗报销单复印件,经相关部门二次报销医药费用的,应提供二次报销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在全日制高中(含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
(七)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八)办事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予认定的低收入对象
①家庭成员有2套住房的;
②拥有商业用房且经营的;
③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
④工商注册或合作经营的个体户;
⑤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家庭。
申请时间截止5月底
现阶段统一申请时间截止2017年5月底(公历)结束。之后,低收入困难群体以主动申请为主,由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具体办理。
备注: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全的;不配合或不授权工作人员依法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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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丹妮 校对: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