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
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通过
人才中介机构
招才引智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1〕306号
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及《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1号),现就2021年度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鄂尔多斯市范围内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经营业务符合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导向及相关政策。重点支持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本办法所指的人才中介机构须在中国大陆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猎头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人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支付给引进人才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
3.引进人才近5年未在鄂尔多斯市全职工作,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鄂尔多斯市范围以外。
(四)申报企业和引进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补贴标准
引才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50%。单个人才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鄂尔多斯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五、申报材料
(一)《鄂尔多斯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后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须单独列明企业支付佣金的审计记录)。
(三)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年薪协议、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至少12个月记录);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在鄂尔多斯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至少12个月记录);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有关工作证明材料。
(四)企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企业在递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验。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获得引才补贴的相关企业进行抽样核查。对以虚假材料参与申报的企业,将进行通报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列入企业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二)各旗区、相关经济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汇总并填写《鄂尔多斯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补贴汇总表》(附件2),连同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7日前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除市直企业外,其他企业自行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金程 石雨婷
联系电话:0477-8586912
电子邮箱:
talentordos@163.com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02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广场西楼)。
附件:1.鄂尔多斯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补贴申报表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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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吴君琰
校对:高正彦
校审:杨桂丽 常娜
终审:马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