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通告!
〔2022〕9号
2月10日,辽宁省新增22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沈阳市报告1例、葫芦岛市报告21例,并外溢到贵州省铜仁市1例。此外,我市也在第一时间发现了疾控部门推送的辽宁省葫芦岛市疫情的密切接触者。为进一步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有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开局,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旗区要立即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对14日内有辽宁省葫芦岛市旅居史人员开展摸排工作,相关人员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通告执行。近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市外返乡(工、学)人员须提前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返乡人员登记报备。同时,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主体、各类场所等,均须使用“鄂尔多斯健康宝”场所登记功能进行登记。
三、严格执行自治区外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地区整体低风险)返家、返工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我市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防范措施。其他防疫要求参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通告执行。
四、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的防疫动态。要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行程卡,一旦发现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全市各工业园区和厂矿企业,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一场两站”、医疗机构、商超、景点、影剧院、饭店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发现有广西百色市、辽宁葫芦岛市旅居史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及属地疫情防控部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到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特别是各旗区要加大组织、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3-11岁和60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人群加强针接种率,早接种、早保护,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
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2年2月11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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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吴君琰、张伟(实习)
校对:吴君琰
校审:杨桂丽 常娜
终审:马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