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人!鄂尔多斯一地招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
乌审旗公开招聘
社区医疗卫生岗
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140名(乌审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检验、流调人员20名,乌审旗内各检查点核酸采样、抗原检测人员20名,便民核酸采样点10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性别不限,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临床检验、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动物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食品检验、病理学、生物学及病理学技术、护理学、影像学、中医学(蒙医学)等相关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前);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备正常履行社区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录用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优先录用;
2.具有检验士及以上资格证书优先录用;
3.具有PCR上岗证及新冠核酸检测经验者优先录用;
4.在三级医疗机构进修半年及以上者优先录用;
5.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6.在乌审旗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满2年的临聘人员优先录用;
7.乌审旗户籍优先录用;
录用采取加权计分办法,条件优先者优先录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抗疫先进工作者子女、困难家庭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优先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录用程序
四、公示
五、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
审核录用后民政、卫健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管理,由乌审旗卫健委统一培训,主要从事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及相关医疗工作。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参与全旗疫情防控其他工作。待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管控后,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分配招聘人员,主要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及相关医疗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录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实施考核,实行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作为社区储备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无故不执行协议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关系。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21〕4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1〕106号)文件执行,此次招录的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内每人每月按3772.8元核发工作报酬,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按4192元核发工作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每两年根据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联动调整。旗财政保障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所需经费。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核酸和抗原采样、检测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标准的特殊岗位津贴,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管控后,特殊岗位津贴取消,其他待遇不变。
六、纪律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77-7581820
监督举报电话:0477-2248304(乌审旗纪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报名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本方案由乌审旗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乌审旗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3日
根据《乌审旗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对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加权计分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加权计分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报名人员均可参与加权计分,报名人员底分为60分,对符合加分项的按照既定加分数值逐项累加,按照“底分+累计加分”计算最终得分,采取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用。录用总人数140名,在第140名中如出现同等分数人员,按照最后一项(后续加分项)继续评选,得分高者录用。
二、加分项
(一)累计加分项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加5分;
2.全日制大学专科加3分;
3.具有检验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加2分;
4.具有PCR上岗证及新冠核酸检测经验者加2分;
5.在三级医疗机构进修半年及以上者加2分;
6.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者加2分;
7.在乌审旗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满2年的临聘人员加3分;
8.乌审旗户籍加3分;
(二)后续加分项
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抗疫先进工作者子女、困难家庭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优先录用的其他情形,每项加1分。
报名人员涉及以上加分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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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乌审
编辑:吴君琰
校对:高正彦
校审:杨桂丽 吴檳廷
终审:马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