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福利还能发吗?内蒙古基层员工节日福利发放有规定
早在2015年2月,自治区就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用基层工会经费进行慰问补助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经费支出慰问、补助、奖励项目以及慰问、补助、奖励发放标准。
“八项规定出台后,自治区的慰问补助以及奖励发放做了修改,没做修改前,发放标准还是按传统的执行。”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田姓工作人员说,目前各基层单位发放补助、福利等,都应参照《通知》。
据介绍,《通知》要求工会经费支出慰问、补助、奖励项目共有8项,分别为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工会开展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奖励;职工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关于发放标准,《通知》中也有规定。
据了解,逢年过节时,应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实行总量控制,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800元。
同时,基层工会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照文体活动误餐补助标准予以安排。当过生日时,基层工会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在会员生日当月,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本文来源:内蒙古晨报
本期编辑:李丹妮